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卫办[2013]24号《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现将《浙江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意见》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系统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坚持和不懈努力。为了巩固我省的建设成果,根据原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并结合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中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浙江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意见
烟草使用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可预防的死亡原因。医疗卫生系统是控制吸烟、维护人民健康的前沿阵地。卫生工作者担负着保护人类健康的职责,也应当是控烟工作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对公众具有榜样性和表率性,卫生工作者带头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吸烟、劝阻他人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吸烟对营造全社会健康无烟的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卫生部《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设意见。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意见规定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要求。
1.2本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2 引用法律法规及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部《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卫妇社发〔2008〕15号)、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164号)等。
3 总则
在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室内全面禁烟,营造无烟就医环境,可以有效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医疗卫生工作者带头戒烟,做好控烟的表率作用,劝阻他人吸烟并积极参与社会控烟;医疗卫生工作者了解控烟知识,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提高戒烟成功率。
4组织机构
4.1成立职责明确的机构控烟领导小组,由机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机构内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控烟工作。
4.2在相应科室(如办公室)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机构内控烟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并做好档案资料整理。
4.3机构内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控烟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4建立控烟监督员和控烟巡查员队伍,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人数,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须佩戴标示(袖章或胸牌,标明“控烟监督员”、“控烟巡查员”等字样),主要职责是以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味、无烟头为指标,定期(每周或月)进行机构控烟监督、巡查工作,做好定期监督、巡查记录,并反馈检查结果。
5制度建设
5.1制订机构控烟工作计划,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内容明确机构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并确保控烟工作专项经费。
5.2 制订机构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及奖惩措施,做好详细的奖惩记录。
5.3 制订机构控烟巡查、监督和劝阻吸烟的工作制度,明确控烟巡查员、控烟监督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的控烟职责,在机构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6环境设置
6.1 机构大门和机构内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竖立警示牌,如“您已进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室内所有区域都不能吸烟,请自觉遵守”等,并有清晰明显的禁烟标识。
6.2 机构内醒目位置要张贴禁烟规定、禁烟承诺书、宣传口号,让公众了解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机构内所有室内区域都禁止吸烟,候诊厅、样品送检等候厅、大厅、会议室、输液室、厕所内、走廊(走道)、电梯内外、楼梯转角处等所有人流量相对比较集中的室内区域,以及可能的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均要张贴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
6.3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数量根据机构自身级别确定,位置设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场所内(如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等),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定期张贴控烟健康教育相关内容(海报、宣传画);机构还可根据自身实际,设置电视、展板、标语(横幅)、电子屏(每天不定期滚动播出),开展控烟知识传播。
6.4机构室内设置固定资料架,放置在机构大厅的醒目位置(如医院咨询台处),资料架上摆放一定数量的控烟宣传资料(折页、宣传单等),不间断供应,便于公众取阅。
6.5机构内严禁销售烟草制品和设立烟草广告。
6.6确保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确保室内无烟具、无烟蒂(包括垃圾箱、花盆)、无烟味。
6.7吸烟区设置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实施机构室内外全面禁烟,在机构入口处设立清晰明显的标注,如“您已进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内所有区域都不能吸烟,请自觉遵守”,机构内不设置吸烟区,吸烟者需要吸烟时要远离医疗卫生机构管辖区域;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内实施室内禁烟,在机构建筑物入口处设立清晰明显的标注,如“您已进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室内所有区域都不能吸烟,请自觉遵守”,按下列规定设置室外吸烟区:
①吸烟区必须设置在室外,四周敞开;
②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一般距离建筑物6米左右,通风良好;
③室内外要有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配有一定示意图,张贴在机构所有出入口处);
④在吸烟区设立控烟的宣传牌,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方法、技巧等;
⑤本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7 人员培训
7.1对机构内全体员工进行控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危害、打造全面无烟环境的意义、机构各项控烟政策、劝阻吸烟技巧等,使员工熟悉并遵守机构内各项控烟政策,明确其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培训记录。
7.2 针对机构内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重点培训机构各项控烟政策及实施细则,对违规现象的具体处理方法,确保机构内无烟环境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培训记录。
7.3根据机构实际,机构对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如专题讲座、戒烟咨询等),每年不少于1次。
8戒烟服务
8.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并提供戒烟服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做好表率作用。
8.2县级以上医院的呼吸科、胸内科和精神卫生科的医务人员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在日常的诊疗服务过程当中询问吸烟史,对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进行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8.3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要求开设戒烟门诊,向吸烟人群提供专业的戒烟帮助;戒烟门诊的设置需经医疗单位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9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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