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培训工作,强化企业环境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我区企业守法意识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预防各类环境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余杭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全员培训工作。现将环境安全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重点内容
(一)培训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止。
(二)培训内容。各镇街、开发区和各企业单位应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按照“统一计划、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逐步推进”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突出培训重点,体现针对性、预防性和实效性。培训重点内容如下:
1.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环境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及刑法等相关条款。
3.环境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包括环境安全常识、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环境事故(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救援、逃生常识等。
二、培训对象与组织实施
环境安全培训的对象是全区所有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重点是企业法人、分管领导和环保专管员。环境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按照以下三个层面进行:
(一)区级层面培训。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区控以上重点源、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一级和二级工业危废监管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环保专管员;具体由区生态办组织培训,区级有关部门参加。
(二)镇街层面培训。培训的重点对象是除区级培训对象以外的区规模以上单位、危废监管单位、熔炼企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环保专管员;具体由属地镇街、开发区组织培训,区级派驻相关部门参加。
(三)企业层面培训。培训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即除区、镇街、开发区层面培训的对象以外,以上(一)、(二)所列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上单位以外的各企业从业人员;具体由企业自主进行组织培训。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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