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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办局各单位:

  为全面考察和正确评价办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余人社〔2013〕18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余人社〔2013〕18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办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年度考核对象为办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留用人员)、行政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2.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批准登记的,按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尚未批准登记的,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留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3.经单位同意,当年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本年度内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将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5.本年度军队转业人员或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参加所在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1.考核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德”与“绩”。要把“德”放在首位,重点考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把“绩”作为考核重点,重点考察工作人员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

  2.考核方法。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确定考核等次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在平时考核、年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先由各单位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再由办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三天公示后上报区人社局审核,并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3.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办局行政科室工作人员由局组织人事科牵头集中评定等次,各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集中评定等次,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2012年度办局综合考评为优胜单位,报区人社局核准同意,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可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八确定,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百分之十四掌握。优秀等次人数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按比例合理确定。

  5.有关问题处理。对受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作风和效能问责、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培训学分未完成任务及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余人社〔2013〕182号、余人社〔2013〕183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工作中的份量;要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抓好落实。

  四、几点说明

  1.在岗工作人员参加现行岗位科室、单位考核。

  2.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其他要求严格按照余人社〔2013〕182号、〔2013〕183号文件执行。

  3.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至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办局行政科室、事业单位初评推荐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3.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行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 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杭州 市 余 杭 区 农 业 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1:

  办局行政科室、事业单位初评推荐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序号

科室、事业单位名称

考核人数

推荐优秀名额

1

行政科室(公务员)

18

4

2

行政科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1

4

行政科室(事业编制)

21

4

3

区农经管理总站

8

1

4

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13

2

5

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

17

3

6

区农业生态与植保管理总站

15

2

7

区畜牧兽医局

43

7

8

区农技推广中心

33

5

9

区农民素质教育管理总站

9

1

10

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

22

3

11

区农业教育培训中心

29

4

12

物流中心动植物检验检疫站

4

1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7

1

14

高新农业示范中心

8

1

合计

268

43

  注:行政科室优秀等次评比由局组织人事科牵头集中评定等次。

  附件2:

  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

  职等次:

  (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五)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六)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八)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

  (九)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十)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十一)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四)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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