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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余杭区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

  余杭区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入冬以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两会”涉会场所不发生火灾;确保全区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宾馆饭店、商贸市场、车站码头、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较大亡人火灾。

  二、战役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施建华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公安分局朱惟悟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四、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社会火灾隐患。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大、中、小三级网格“、公安消防部门对社会单位全部开展一遍检查,彻底查清单位存在的建设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畅、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督促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摸排本地区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的建筑物、场所使用性质的非法违法建筑,集中排查企业厂房仓库、居民楼、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区域,确保不少一家、不漏一处,彻底查清本地区非法违法建筑底数。消防部门要汇总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依法限期整改。

  2.全面排查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消防部门要对现有市政消火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全部检查保养1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3.全面加强“四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期间组织开展火灾防控“零点”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两会”前,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对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重点加强当地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工作措施

  1.推进“户籍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指导单位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

  2.加强“网格化管理”。各镇街(开发区)应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五位一体”组织体系的力量。各镇街(开发区)要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员和网格员,划分网格,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排查整治,整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畅通、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请各镇街(开发区)于1月8日前将网格化责任人名单以区政府邮件形式报区消安委办公室(附件1、2、3),并在网格化平台上将调整人员信息进行更新。

  3.相关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联合对居民楼、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区域实施排查整治,督促单位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消除一大批集中区域突出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应挂牌督办一批区域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系统应部署监管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清剿战役部门联络员。请各部门于1月8日前将部门联络员以区政府邮件形式报区消安委办公室(附件4)。

  4.限期整改非法违法建筑。各镇街(开发区)、区消防大队查处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建筑物及场所使用性质的非法违法建筑。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书面报告区政府或“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区政府或“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要求,严格组织巡查检查,确保消防安全。1月23日前,结合网格化工作开展排查,各镇街(开发区)建立非法建筑花名册(附件5)以政府邮件形式报区消安委办公室,由区消安委办公室统一将情况书面报告政府。

  5.铁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严格执行“四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6.实行“实名制”监管。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划定网格区域,确定指导责任区域,实施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和排查登记

  7.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火灾隐患。要公布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基金,发动群众查找并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受理、及时核查、依法督改。

  8.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与服务工作。要依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促进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为社会单位监督管理探索新模式。

  9.开展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要依托物联网技术,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对社会单位实行电气隐患动态监测,为社会单位用电安全进行体检,并提出解决办法。

  10.开展“四节”、“两会”消防安全系列行动。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要部署开展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期间火灾防控“零点”行动。“两会”期间,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11.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市政供水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未列入建设计划“欠账”数量,将“欠账”数量全部列入建设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将建立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口等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明确建设、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责任落实。消防部门应组织各执勤中队对辖区现有的市政消火栓全部维护保养一遍,调整完善水源图册,加强消防水源的熟悉应用,提升火场快速供水能力。

  五、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工作任务

  1.加强各类媒体宣传。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重大火灾隐患曝光情况,以案说法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进一步提高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

  2.提升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全面推广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等《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示范单位建设经验,推动社会各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促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普及力度,促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

  3.提高持证上岗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熟悉岗位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100%经过培训上岗。

  (二)工作措施

  1.开辟宣传阵地。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开设“清剿火患”专栏、专题、专版,全面报道战役要求、部署情况和整治动态。

  2.组织媒体采访报道。组织媒体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深入采访报道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排查、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动态,跟踪报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和“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深化舆论监督。

  3.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开展消防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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