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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市扩大有效投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行为,强化固定资产和项目建设统计管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宏观管理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反映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是科学制订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的决策依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投资统计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复杂。各镇街(平台)及区级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和对象及报送要求

  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报标准和范围为:城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由项目投资单位上报)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

  (一)正确界定项目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投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住宅、商务楼、购物中心、工业园区、旧城改造、酒店、保障房、旅游中心、配套公建、自用房屋等各类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仅允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单纯基础设施等非房地产项目申请进入投资项目库。(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认定标准为该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房地产开发内容,初步判断该投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方法为该项目的单位名称中含“房地产”、“地产”或“置业”等文字或项目单位法人码与房地产库的单位法人码一致。)

  其余投资主体建造和购置新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进入项目投资库。

  (二)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不应包含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中不应包括以下内容:1.城镇、农村5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2.单纯装修装饰投资;3.大修理、养护、维修性质的工程支出;4.单纯的旧房屋和旧设备购置支出(除国外购进的旧设备);5.单纯的土地拆迁补偿费;6.土地平整开发项目;7.500万元以下的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单份固定资产购置合同金额达到500万投资起点才能上报,不允许打捆上报;8.临时性固定资产租赁(或称经营性租赁);9.流动资产投资。

  (三)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工作中的“四个严禁”

  1.严禁项目“打捆”、编造和重复上报项目。

  统计报送要求为:500万元及以上的1个投资项目报送1张报表(即一个批文、一个项目)。不得在没有批文的情况下,将不足500万元的小项目进行打捆上报,同时不得将以前已竣工项目改变单位名称,重新上报。

  2. 除各镇街(平台)本级投资项目外,其余企业投资项目严禁由镇街(平台)统计人员代报。

  投资统计报表必须由项目单位填报,从项目发生投资额开始,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实行“一套表”制度,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网上直报统计数据。

  3.严禁项目投资未提供开工证明和未正式开工就开始上报数据。

  新开工项目实行准入制度,必须逐级向上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开工证明材料(见附件一)。新开工项目的开工时间确定以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和计划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正式开工为标准,即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来确定(如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可作为项目开工的条件)。

  4.严禁项目超进度报送投资额。

  投资额计算方法和依据:原则上执行按实物工作量计算投资完成额的方法。根据投资额的构成内容,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算:(1)、单价法: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以报告期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乘以相应的概(预)算价格而得。其数据来源依据施工单位按月提交的并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验工议价单。(2)、部位进度法:按建筑安装已完工程进度占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百分比乘以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

  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计算设备投资额,并按设备的全部价值一次计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购置,在设备工器具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即可计算投资额。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一律按设备的实际价格计算。外购设备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的计算依据为设备出、入库单和财务帐目中与设备相关的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

  其它费用投资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三、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如实反映情况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是统计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在投资统计中,“实”就是指实际投入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资金及其成果,不论资金来自哪条渠道,也不管工程建设是否列入投资计划,只要性质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就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二)工作量的原则

  按现行制度规定,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有关投资完成额的各项分组,都是工作量的概念。一是只有构成工作量后,才能计入投资完成额,即投资统计通常说的“形象进度法”原则(不能以财务发生数,如工程、设备预付款等代替形象进度);二是投资额随工作量走的统计原则。即工作量在哪里形成,投资完成额就在哪里报送。

  (三)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

  建设项目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最基本的调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建设项目往往有多渠道资金来源。为了反映一个项目的全貌和考核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果,计算投资效果,统计上坚持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

  四、下一步具体工作要求

  为使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依法开展投资统计工作

  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不得随意改变统计起点和统计内容,不得随意填报统计指标。二是要搞准、搞全投资统计项目,凡是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有实际进度的投资项目,都要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虚报,确保各项指标准确可靠,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各镇街(平台)和区级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从源头上做到数出有据。一是加强对基层投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别是各镇街(平台)要切实履行对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职责,要理论联系实际,讲课内容要通俗易懂,切忌培训走过场。区局也将定期组织新入库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要加强对基层报表的审核,特别要严格新开工项目审核,重点核查项目实际进度与上报的基层表数据是否一致;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与项目台帐是否一致;对没有平衡关系的新增固定资产、应付款、规划用地、实际购置土地及购地单价、生产能力等指标,要加大人工审核和现场调查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建设地址、注册类型、建设阶段、开竣工时间等属性指标的审查。三是要督促企业及时建立项目投资统计台帐,投资建设单位填报统计报表时,必须在对原始统计数据及时整理并填写项目统计台帐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认真填报。

  (三)、建立项目资料共享机制,确保全区项目应统尽统

  为抓齐、抓全全区应统投资项目,区项目办、区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应与统计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在每月报送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库的基础上,应及时将掌握的已开工项目情况抄送区统计局,确保项目及时入库。同时,各镇街(平台)内部各责任科室应及时做好项目信息传送制度,定期召开项目例会,确保本辖区内各项开工项目应统尽统。各镇街(平台)应根据区局下发的各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认真核实已批项目推进进度,建立“预开工项目监测库”,加强监控力度,待符合上报条件,及时进行申报。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法》的学习,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坚决制止和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使基层统计调查活动和统计基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要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将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将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根据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要求(详见附件二),对虚报、瞒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和通报。

  附件:1.《余杭区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 《余杭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

 

 

 

  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2014年3月4日

  附件1:

  余杭区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准确把握全区投资新开工项目情况,加强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切实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统计局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投资新开工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审批、随批随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新开工项目审批规定

  三、新开工项目入库采用分级管理的原则

  1.计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以及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单纯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建设的投资项目入库管理由国家统计局负责;

  2.计划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的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由省统计局负责;

  3.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至5亿元的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由市统计局负责;

  4.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由区统计局负责。

  四、新开工项目入库程序

  所有新开工项目入库前,需由项目实施的基层单位整理入库申报材料,经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整理后,报送区统计局,并按上述管理权限经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上报统计数据,否则不能入库。

  计划总投资作调整的项目(如由10亿元以下调整到10亿元以上,其他的类推),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新开工项目入库材料的申报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每个项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1.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202表)包含本地所有申请入库的项目,每个项目包含以下指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行业编码、合同开竣工时间、主要承建单位名称、主要承建单位法人码、计划总投资等指标。

  2.新开工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开工项目申请入库材料原则上应该上报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④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如果④没有,说明原因后可用⑤、⑥、⑦中的任何一项替代。

  3.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应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4.每个申请入库项目必须上报证明材料,并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DOC。

  5.区局及各镇街(平台)对项目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案(至少2年),以备在今后的核查工作中使用。特别是3000万元以下项目基层单位上报的入库申请材料,区局将每月抽查核对。

  六、新开工项目报送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H201表)、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202表)、新开工项目入库证明材料三项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区统计局调查二科。

  七、新开工项目上报时间

  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应将拟申请入库的计划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单纯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建设的投资项目的申报材料于每月的19日12时前报送;计划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新开工项目的申报材料于每月的23日12时前报送;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新开工项目的申报材料于每月27日12时前报送区局;3000万元以下的新开工项目申报材料于每月28日前报送区局。区局将对上级反馈及本级把关的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当月项目库,报送H201表和H202表。

  第三章 附则

  八、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统计人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本实施意见的正常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由余杭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余杭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意见》、《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余杭实际,制定本检查办法。

  一、检查目的

  发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源头数据填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数据质量。

  二、检查方式

  区统计局每年固定对各镇街(平台)及区级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具体做法:项目个数在10个以下的,每年抽取不少于3个项目;项目个数在10-20个的每年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在3个以上;项目个数在20-30个的,每年抽取不少于8个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在5个以上;项目个数在30个以上的,每年抽取不少于10个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不少于总检查数量的60%。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单位近三年的所有投资项目都是检查对象,新开工项目是检查重点。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检查抽中的项目是否存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人单位码是否准确,项目其他概况指标、开工时间填写是否正确。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否有填报依据,填报是否规范,是否与施工总规模相符。

  (三)检查项目单位填报的投资数据与相关材料是否相符,是否重报,与历年上报数据是否衔接等。

  五、检查步骤

  (一)核查通知。区局一般提前两天告知被检查镇街(平台)抽中的所要核查的投资项目名单。

  (二)相关准备。被核查镇街(平台)应通知被核查项目单位做好准备,一是要保证核查时统计和会计人员在场,二是要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情况: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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