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余杭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
2014年2月24日
余杭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水平,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安全隐患大、社会信誉低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医疗机构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依法执业,提高全区医疗机构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分级对象
全区各区级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个体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足一年的不予评级。
三、分级标准
根据评分标准,信誉度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关键项目全部达标,标化分在90分以上。A级代表信誉度良好,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综合性监督频次为每年一次。
B级: “※”关键项目全部达标,标化分在75—89分。B级代表信誉度一般,卫生管理水平一般;综合性监督频次为每半年一次。
C级: “※”关键项目全部达标,标化分在60—74分。C级代表信誉度较差,卫生管理水平较差;综合性监督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D级:“※”关键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或标化分<60分的,为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被评为D级,且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C级标准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公立医疗机构与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挂钩,民营医疗机构则暂缓校验;并将进行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宣传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以示范促规范、以典型推全面”的工作思路,使医疗机构负责人明确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建立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全面掌握医疗机构硬件设施、人员资质、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掌握量化分级管理标准。
(二)自查自纠(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根据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等级评定(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由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见附件),采取机构自评与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评分,最终得分须标化(存在合理缺项),标化分=所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评定医疗机构年度等级。医疗机构量化分级实施动态化管理,每二年评定一次,凡发现医疗机构年内有一次违法行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必须降低一个等级,且取消年度A级评定资格。
(四)结果公布(2014年10月31日前)
根据统一评定结果,综合日常监督、动态管理情况于每单数年年底,评出该年度参评单位A、B、C、D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向医疗机构颁发全区统一制作的“等级标识”。对获得A级医疗机构给予颁发流动标牌。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以此作为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管理的抓手,提高医疗机构信用度,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2.大力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工作的情况。用社会力量促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3.相互协作。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各阶段整改工作,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公平公正。辖区各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
附件:
余杭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区属医院)
总得分: ;合理缺项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级。
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 ||||||||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扣分 原因 | 得分 | |||
许可证管理(7分)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无有效许可证或诊疗活动超出许可范围 |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 无有效许可证(包括副本) | ||||||
亮证经营 | 2 | 许可证未悬挂于明显处所,扣2分 | ||||||
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 2 | 二、三类技术无有效审批材料,发现一项扣2分;一类技术不符合规定开展,发现一项扣1分 | ||||||
挂牌科室管理 | 1 | 发现与许可项目不符合的,扣1分 | ||||||
医疗广告管理 | 2 | 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的,扣2分 | ||||||
人员管理(10分) | 卫技人员资格与注册情况 | 7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扣6分;外聘专家无资格或未注册,扣1分 | |||||
佩戴标牌 | 2 | 未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发现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
会诊管理 | 1 | 未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扣1分 | ||||||
传染病管理(10分) | 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的设置 | 2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未设立扣2分 | |||||
传染病报告 | 2 | 未按规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报告,扣2分 | ||||||
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 | 选址 | 2 | 未相对独立设置,扣2分 | |||||
流程 | 1 | 不合理,有交叉污染,扣1分 | ||||||
引导 | 1 | 无明显标识和导引标志,扣1分 | ||||||
人员 | 1 | 无上岗人员,扣1分 | ||||||
防护 | 1 |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扣0.5分;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扣0.5分 | ||||||
医院感染管理(30分) | 管理组织和制度的建立 | 1 | 无组织扣0.5分;制度不完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3 | 使用中的消毒液、无菌物品、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未按要求开展监测,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抽检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消毒技术培训 | 1 | 未开展、无记录扣1分 | ||||||
消毒产品管理 | 2 | 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扣1分;现场检查发现索证不完善,每类扣1分 | ||||||
一次性用品管理 | 2 | 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复用扣2分 | ||||||
灭菌物品 | 3 |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无菌要求,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注射、穿刺、采血器具 | 1 | 未一人一用一灭菌扣1分 | ||||||
消毒物品 | 2 |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消毒供应中心(7分) | 三区分设 | 1 | 三区不分或逆行,扣1分 | |||||
消毒灭菌过程监测 | 1 | 新安装、移位、大修后的灭菌器,未按规定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直接投入使用的,扣1分 | ||||||
2 | 灭菌包内未放置化学指示物,扣1分;预真空消毒锅未按要求进行B-D试验,扣1分 | |||||||
2 | 未按要求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扣2分 | |||||||
1 | 未建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的过程记录,扣0.5分;记录不完全,扣0.5分 | |||||||
重点部门特别要求(8分) | 手术室 | 1 | 麻醉用具未定期清洁、消毒,扣1分 | |||||
产房、人流室 | 1 | 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及未进行血传播疾病筛查的产妇,未隔离待产、隔离分娩,扣1分 | ||||||
口腔科 | 1 | 综合治疗椅、操作台面、所使用的仪器,有血液、体液污染后未立即清洁消毒,扣1分 | ||||||
中医科室 | 1 | 针灸针具未做到“一人一针一用一灭菌”,扣0.5分;火罐等未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扣0.5分 | ||||||
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 | 1 | 治疗车、换药车未按上层清洁区、下层污染区的原则摆放,扣0.5分;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未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扣0.5分 | ||||||
1 |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仍继续使用的,扣0.5分;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仍继续使用的,扣0.5分 | |||||||
影像科 | 1 | 超声探头未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隔离膜的,扣1分 | ||||||
普通病房 | 1 | 床单元、直接接触皮肤的床上用品,遇污染未及时更换,扣1分 | ||||||
放射管理(8分) | 管理人员 | 1 | 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扣1分 | |||||
工作人员资质 | 1 | 发现有工作人员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扣1分 | ||||||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 2 | 无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 | 2 | 当年度未开展,扣2分;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不合格,维修后未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直接启用的,扣2分 | ||||||
防护用品配备 | 1 | 未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扣0.5分;未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扣0.5分 | ||||||
危害告知 | 1 | 未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扣1分 | ||||||
医疗废物管理(12分) | 管理制度 | 2 | 无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扣0.5分;无应急方案,扣0.5分;无专兼职管理人员扣0.5分;未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扣0.5分 | |||||
工作人员管理 | 1 | 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扣0.5分;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扣0.5分 | ||||||
暂存点设置 | 2 | 未远离食品加工区、医疗区、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扣2分;无明显警示标识,扣0.5分;无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分类收集 | 3 | 未进行分类收集,发现一处扣1分;无标志或示意图,发现一处扣0.5分;未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发现一处扣1分;有破损或渗漏,发现一处扣0.5分;无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的,发现一处各扣0.5分 | ||||||
院内转运 | 2 | 未配备符合要求(密闭)的医疗废物专用运送工具的,扣0.5分;登记记录不全的,扣0.5分;未实行院内双签名的,发现一处扣0.5分;非运送人员运送医疗废物,扣0.5分;医疗废物有流失、扩散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集中处置 | 2 | 未与处置中心签订协议,扣1分;未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双签名制度的,扣1分 | ||||||
医院污水(3分) | 处理装置 | ※ | 无医院污水处理装置 | |||||
污水检测 | 3 |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未按规定要求监测,各扣0.5分;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未按规定要求监测,各扣1分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5分) | 实验活动 | ※ | 一级或二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
新、改、扩建备案 | 1 | 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杭州市卫生局备案,扣1分 | ||||||
应急处置预案 | 1 | 未按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扣1分 | ||||||
培训 | 1 | 未每年开展扣0.5分;无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扣0.5分 | ||||||
标志、标识 | 1 | 未在明显位置标示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各扣0.5分 | ||||||
洗手设施 | 1 | 每一间检验室,非手动洗涤池数量少于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临床用血安全(5分) | 设置 | 1 | 未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扣1分;未设输血科(血库),扣0.5分;未制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收领、发放工作,扣0.5分 | |||||
血液储存管理 | 2 | 无专用冷藏设施,扣2分;温度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未按品种、血型、规格、采血日期分类存放,扣1分 | ||||||
血液发放管理 | 2 | 未按规定项目核查血袋包装,扣1分;非专人、未持配血单(卡)发血的,扣2分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分) | 基本管理要求 | 2 | 未建立管理制度,扣0.5分;未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扣0.5分;未建立专门档案,扣1分,内容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卫生学评价 | 1 | 新、改、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进行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扣0.5分;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超过2年未进行经常性卫生学评价,扣0.5分;评价不合格未及时采取措施,扣0.5分。扣完为止。 | ||||||
风口设置 | 1 | 新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扣0.5分;送风口和回风口未设置防鼠装置,扣0.5分 | ||||||
清洗 | 1 | 开放式冷却塔,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管系统未按规定清洗,各扣0.5分,扣完为止 | ||||||
控烟(5分) | 控烟制度 | 2 | 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扣2分 | |||||
劝导 | 2 | 发现吸烟者,未及时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区域,扣2分 | ||||||
标识 | 1 | 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扣0.5分;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扣0.5分 |
注:根据标化分确定类别,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在75~89分的,为B等级;得分在60~74分的,为C级;得分在60分以下或关键项(※)不合格的,为D级。
被检查人: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检查日期:
余杭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卫生服务中心)
总得分: ;合理缺项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级。
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 |||||||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扣分 原因 | 得分 | ||
许可证管理(12分)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无有效许可证或诊疗活动超出许可范围 |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 无有效许可证(包括副本) | |||||
亮证经营 | 2 | 许可证未悬挂于明显处所,扣2分 | |||||
挂牌科室管理 | 6 | 发现与许可项目不符合的,扣6分 | |||||
医疗广告管理 | 4 | 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的,扣4分 | |||||
人员管理(10分) | 卫技人员资格与注册情况 | 8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扣6分;外聘专家无资格或未注册,扣2分 | ||||
佩戴标牌 | 2 | 未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发现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
传染病管理(10分) | 传染病分诊点的设置 | 3 | 未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未设立扣2分 | ||||
传染病报告 | 4 | 未按规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报告,扣2分 | |||||
人员 | 1 | 无上岗人员,扣1分 | |||||
防护 | 2 |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扣1分;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扣1分 | |||||
医院感染管理(30分) | 管理组织和制度的建立 | 1 | 无组织扣0.5分;制度不完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5 | 使用中的消毒液、无菌物品、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灭菌器未按要求开展监测,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抽检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消毒技术培训 | 1 | 未开展扣1分 | |||||
消毒产品管理 | 2 | 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扣1分;现场检查发现索证不完善,每类扣1分 | |||||
一次性用品管理 | 2 | 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复用扣2分 | |||||
灭菌物品 | 5 |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无菌要求,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注射、穿刺、采血器具 | 1 | 未一人一用一灭菌扣1分 | |||||
消毒物品 | 3 |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重点部门特别要求(10分) | 消毒供应室 | 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9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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