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1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旨在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区安委办结合2013年对涉氨制冷行业的执法检查情况,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2014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杭州市余杭区2014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涉氨制冷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开展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区安委办根据前期对涉氨制冷行业的检查情况,制定了本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2013年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之上,对我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再次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鼓励并引导一批有条件的小型冷库进行改造升级。对我区前期检查中已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的涉氨制冷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经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后重大安全隐患仍然不能消除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前期已整改完成的涉氨制冷企业,要采取安监、消防和质监联合检查方式,聘请专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再检查,巩固整治结果。
二、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液氨制冷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作业人员培训及资质、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及设备、氨气检测及报警装置、用电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及时整改。
质监部门:重点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加强对液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应急救援及逃生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应急器具,车间防火设计及防火间距等内容进行检查。
卫生部门:重点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对企业的职业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员工知情情况进行检查。
经信、商贸、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涉氨企业尤其是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重点
在2013年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之上,2014年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已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的涉氨制冷企业是否擅自恢复生产,是否积极整改。
2.涉氨制冷企业制冷机房上方是否有人居住,办公,是否存在“三合一”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3.液氨罐区和氨机房区域距离人员密集场所(集市、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5.设备设施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现场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事故排风机是否安装人工启停按钮,启停按钮是否在位于氨制冷机房外墙上。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并取得使用许可。
8. 氨机房是否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9.值班室或控制室是否有直通室外的应急通道。
10.是否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防爆安全检测。
11.是否存在液氨使用量超过10吨,实际为重大危险源,但未按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监管的情况。
12.氨制冷机房和贮氨器门外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1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的水喷淋系统水量是否充足,保护面积是否充足。
14.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应急救援人员是否能够熟练的穿戴、使用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应急救援设备。
15.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17.企业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企业员工春节后复产复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18.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4年是否已经组织了应急演练,未进行应急演练的企业是否已经制定应急演练方案。
19.企业内部是否逐级签订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清底数(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迅速宣传发动,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小型冷库企业进行改造升级,要结合《杭州市余杭区涉氨制冷企业名单》(见附件1),再一次进行排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都纳入到此次综合整治治理范围,各地涉氨制冷企业名单如有变动,或与《杭州市余杭区涉氨制冷企业名单》存在出入,请及时报区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排查隐患(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
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本方案中提出的19条重点检查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于2014年5月底前,对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镇街检查,排查隐患(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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