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径山镇、瓶窑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区委办〔201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区“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拟订的《余杭区北苕溪 “清水治污”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9日
余杭区北苕溪“清水治污”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的《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区委办〔2013〕112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3〕133号)、《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区委办〔2014〕8号)、《关于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组织架构调整的通知》(区委办〔2014〕9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清水治污”、“五水共治”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北苕溪沿线污染源现状,特制定北苕溪“清水治污”方案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与治理目标
河道概况。北苕溪属苕溪水系,起点为双溪双江口,终点至龙舌嘴,长度16.08公里。河面最大宽度190m,最小宽度63m,平均宽度在70m左右,河底高程在-1.0m~10.50m之间。该河流流经径山镇双溪村、潘板桥村、小古城村、求是村、前溪村,瓶窑镇西安寺村、张堰村。该河道为山区性河道,其上游主要有塘埠溪汇入。沿河207省道和宣杭铁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横穿该河道。
河道水质。该河道水质主要受两岸农村居住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少量垃圾及部分水生植物、农业面源污染、上游及支流水质等因素影响。目前河道水质较好,河道现状水质为Ⅱ类水体。
河长与河长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133号)精神,北苕溪河长为白美玉同志,该河道责任单位为区供销联社。
河道治理目标。通过三年整治,北苕溪达到Ⅱ类水质的治理总体目标。其中:2014年、2015年在原有Ⅱ类水质的基础上得到巩固,2016年总磷指标浓度降低10%以上的治理目标。
二、河道治理基本原则与实施主体
(一)基本原则
1.平原地区河道周边以截污纳管集中式处理为主,山区以分散式处理为主。对于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应实行应纳尽纳;现场复杂、道路狭小、收集难度大的区域,可辅之以分散式收集、分散式处理方式。对于不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由属地平台、镇街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进行分散式治理。对于五年内有征迁计划安排的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由各平台、镇街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置措施,区农业局(区住建局)予以具体指导配合。
2.河道治理工作原则上以平台、镇街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要全面清理河道内的杂草、障碍物、漂浮物以及河岸垃圾,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要全面清理全区外荡水域中非法捕捞渔具(虾笼、老虎网、板罾网等)和养殖网箱,清退非法占用养殖水域,拆除非养殖水域内的各类拦鱼设施。要按照河道疏浚清淤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清除河床内淤积的淤泥及其它沉淀物(清除影响水质的底泥,原则上清除0.5m以上),并对重要河岸进行整修绿化。
3.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集中解决河道沿线存在的其他各类污染源。要全面开展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乱倒渣土以及企业、农村餐饮点等单位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并加强引配水工程建设,强化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措施。
(二)实施主体
1.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含美丽乡村创建村范围内的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治理工作。其中,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村、社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建设,由区农业局牵头、各平台和镇街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平台实施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含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负责DN600及以上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交通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组织协调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
3.各镇街、平台负责实施DN600以下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以及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已具备纳管条件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接入工作。
三、河道污染排查情况
(一)城乡污水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北苕溪在城乡污水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沿河污水管网已基本覆盖(纳管范围内),未完成截污纳管的污染源区块(点)37个,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排入河道问题。
2.沿河径山镇双溪村、潘板桥村、小古城村、求是村、前溪村,瓶窑镇西安寺村、张堰村等7个村属于区政府确定的138个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目前有居民6234户,总人口24849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道。
3.沿河有工业企业8家,每日污水排放量约为19.85吨,其中大部分为经过化粪池简易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对北苕溪水质造成影响。
(具体见附表2、附表3)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北苕溪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径山镇双溪村、潘板村、小古城村、求是村、前溪村存在畜禽养殖污染,涉及生猪3979头。
2.废弃农药包装物、农村环境卫生等方面对河道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北苕溪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北苕溪河道沿线生态较好,但还存在河道保洁标准不完善、河道长效管理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2.河岸存在生活垃圾等。
3.河道沿岸存在建筑垃圾、渣土及泥浆偷倒现象。
4.河岸宣传栏设置不够完善。
5.北苕溪沿河207省道和宣杭铁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横穿,需设置跨饮用水源地道路桥梁警示牌。
(四)其他
上游有塘埠溪汇入,对北苕溪水质有一定程度影响。
四、河道治理方案
根据存在的污染源初步排查情况,该河道的整治主要集中在各类污水纳管、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整治及垃圾清理与长效保洁等方面。具体整治措施是:
(一)城乡污水治理工作
1.涉及138个美丽乡村创建范围外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住建局牵头进一步调查后,完成污水处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2.做好原区政府确定的138个美丽乡村范围内且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双溪村、潘板桥村、小古城村、求是村、前溪村,西安寺村、张堰村等7个村按照80%的治理率在近年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上实施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置,2014-2015年完成。
3.加强对沿河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对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沿河暂时无法纳管的8家企业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无法纳管且自行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责令搬迁或依法予以关停。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对径山镇双溪村、潘板村、小古城村、求是村、前溪村实施畜禽禁养治理,计划禁养生猪3979头,预计总投入250.36万元,2014年完成
2.开展水域内定置网具清理及长效管理、增殖放流工作,符合条件的区域内实施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推广种养结合模式。网具清理涉及径山镇、瓶窑镇北苕溪水域内,投入2.4万元,2014完成;径山镇北苕溪水域内增殖放流每年60万尾鱼苗,计划投入资金5.7万元,平均每年投入1.9万元,2014-2016年完成。
3.开展每年度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确保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计划三年投入资金165万元,平均每年投入55万元,其中径山镇计划三年投入资金75万元,每年计划投入25万元;瓶窑镇计划三年投入资金90万元,平均每年计划投资30万元。2014—2016年完成。
4.对河道周边区域实施畜禽禁养,杜绝污染水域。对河道周边各村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等长效管理。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作
1.清理河岸垃圾、渣土等,预计总投入25万元(瓶窑段20万元、径山段5万元),2014年完成。
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2014年在河道周边设置环境与水质保护宣传栏。
3.加强河道长效保洁,计划每年投入资金4万元,总投入12万元,2014—2016年实施。
4.北苕溪沿河207省道和宣杭铁路等主要交通枢纽横穿该河道,设置跨饮用水源地道路桥梁警示牌,加强应急设施的长效管理。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四)其他治理工作
1.属地镇街、平台要同步牵头组织开展实施上游塘埠溪的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整治过程中要注重联动整治,要有协调性、系统性,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实效性”等要求,要加强与周边村、镇街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职、同时推进水环境治理。
2.属地镇街、平台要积极做好区级重点项目借地、拆违、整治等前期相关工作,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社区范围内的无证无照农村餐饮点、小作坊等产污单位开展综合执法活动,采取停电断水等措施予以整治取缔。
五、资金预算
方案中涉及项目资金为估算数(不包括城乡污水治理资金)。经初步估算,北苕溪河道“清水治污”治理项目共需建设资金460.46万元,其中:畜禽禁养250.36;增殖放流5.7万元;定置网具清理2.4万元;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165万元;河道保洁12万元;河岸垃圾清理25万元。按照分年度实施计划:
2014年,需投入资金338.66万元,其中:畜禽禁养250.36万元;增殖放流1.9万元;定置网具清理2.4万元;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55万元;河道保洁4万元;河道垃圾清理25万元。
2015年,需投入资金60.9万元,其中:增殖放流1.9万元;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55万元;河道保洁4万元。
2016年,需投入资金60.9万元,其中:增殖放流1.9万元;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55万元;河道保洁4万元。
(具体见附表1)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实施河长制。河长是联系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包干河道水系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具体承担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河长单位主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并协助河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河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河长和河长单位要督促属地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河道流经区域的相关平台、镇街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落实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财政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各平台和属地镇街在“清水治污”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上,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资金分担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予以重点落实保障,具体按照《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区委办〔2014〕8号)、《关于“五水共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10号)、《关于“五水共治”河道疏浚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9号)等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政策意见执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注重联动整治,强化整治实效。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等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查考核、进度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宣传报道组要加强全区河道治污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新闻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黑臭河道的曝光力度。监督检查组要加强河道治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各平台、镇街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配合。
(四)严格监督考核。“清水治污”工作列入各平台、镇街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考评办等,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表:1.北苕溪河道“清水治污”项目资金与进度计划安排汇总表
2.北苕溪流域截污纳管普查汇总表
3.北苕溪河道沿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表1
北苕溪河道“清水治污”项目资金与进度计划安排汇总表
河道基本情况 | ||||||||||||
起止点 | 双溪双江口至龙舌嘴 | 长度 | 16.08公里 | 流经乡镇 | 径山镇、瓶窑镇 | 目前水质状况 | II级 | |||||
主要污染源 | 企事业单位排污、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垃圾等 | 治理目标 | 达到II类,力争总磷指标浓度降低10%以上 | 河长 | 白美玉 | 河长单位 | 区供销联社 | |||||
河道治理方案 | ||||||||||||
治理 措施 | 建设 内容 | 建设 地点 | 建设 期限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计划进度及资金安排 | 专项 工作组 | 责任单位 |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一、城乡污水治理工作 | 1.涉及138个美丽乡村创建范围之外的治理工作另行设计。 | —— | —— | —— | —— | —— | —— | 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组 | 区住建局、属地镇街、平台 | |||
2.3954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径山镇双溪村 | 2013-2014 | —— | —— | —— | —— | 区农业局、属地镇街、平台 | |||||
径山镇潘板桥村 | 2013-2014 | —— | —— | —— | —— | |||||||
径山镇小古城村 | 2013-2014 | —— | —— | —— | —— | |||||||
径山镇求是村 | 2013-2014 | —— | —— | —— | —— | |||||||
径山镇前溪村 | 2013-2014 | —— | —— | —— | —— | |||||||
瓶窑镇西安寺村 | 2013-2014 | —— | —— | —— | —— | |||||||
瓶窑镇张堰村 | 2014-2015 | —— | —— | —— | —— | |||||||
3.8家企业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无法纳管且自行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责令搬迁或依法予以关停 | 河道沿线 | 2014 | —— | —— | —— | —— | 区环保局、属地镇街、平台 | |||||
小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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