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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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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统审办(科)、余杭经济开发区经发处,区各有关部门统计职能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四上”单位);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组织;

  3.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4.其他负有政府统计报表任务的统计单位。

  二、主要工作

  1.清查对象自查。各单位统计人员无论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均要向所在镇街(开发区)填报《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所在镇(街道)和开发区。

  2.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对所属统计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情况汇总表》(附件2),5月16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纸质《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情况登记表》5月25号前上报。

  区各机关事业单位5月16日前直接将《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情况登记表》交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三、有关要求

  1.对清查核对中发现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单位,区统计局对其进行备案,并向该单位发出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

  2.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参加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通知将另行下发。若统计人员不能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则该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更换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3.考试成绩公布后,区统计局将组建统计稽查组,对清查核对备案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1.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情况登记表

        2.2014年余杭区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2014年5月8日

  附件1: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清查核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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