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风景区管委会相关处(科)室:
根据《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和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市农办〔2014〕3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登记工作的通知》(市农办〔2014〕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余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1.在余杭区内实施,符合产业政策和都市农业发展规划;
2.项目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3.对本区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生产基地辐射具有带动作用;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近两年无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事故。
二、登记对象
符合登记条件且在近两年组织实施新建(迁建)或新增投资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合作社)。
三、登记类型
1.新建(迁建)项目:新建(迁建)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总投入额200万元以上(包括设备和土建,其中土建最高按总投入的50%计算)。
2.新增投资项目:设备投入额100万元以上,土建投入最高按设备投入额的50%计算。茶叶加工企业及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专业合作社设备投入额放宽到60万元以上。
新增设备和土建投资所指范围:设备包括加工设备、冷库、环保处理设备、副产品加工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土建包括厂房、附属配套用房。不包括道路、绿化、员工宿舍、办公管理用房等非生产性基建投入。
四、登记要求
请各镇街、指挥部、管委会落实专人指导做好项目的登记工作,经初审汇总后于每月的20日前上报区农办农业局产业科。首次登记工作请于6月20日前完成,并将项目登记工作联络员名单和初审后的报表一并报送。
附件:1.余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和扶持财政资助项目登记表
2.余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项目设备采购清单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 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余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和扶持财政资助项目登记表
镇街(盖章): 单位:万元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单位名称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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