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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余杭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市民卡中心:

  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提升区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区文明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创建与复评工作的通知》(余文明办〔2014〕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就开展“余杭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14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以“发现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为主题,积极争创余杭区文明单位,通过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整理台账等方式,建立“余杭区文明单位”创建机制,使“讲文明、树新风”思想渗透各岗位窗口,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

  二、活动主题

  发现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三、活动时间

  2014年7月至12月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公德,树立美德,创造和谐。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增强良好的道德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和谐的人文形象。

  2.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围绕目标开展工作,做到配合到位、工作到位、宣传到位、督察到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争取使我中心服务水平、办公环境再上新台阶 。根据“余杭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科室分工表”(详见附件2)内容,落实科室职责内容。

  3. 注重细节,挖掘优势,保持常态。在精细化上下功夫,对细节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余杭区文明单位创建基本标准

  2.余杭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科室分工表

 

 

 

  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9日

  附件1

  余杭区文明单位创建基本标准

  一、班子正气,领导垂范。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参与作用。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弘扬正气,勤政廉政,作风民主,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

  二、业务领先,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实守信,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贡献度大。窗口服务单位履行服务承诺,遵守行业规范,服务周到细致、优质高效,示范作用强。文、教、卫、体和科研等单位恪守职业规范,成果优异,效益显著,社会声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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