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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余杭)管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经营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洪园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科室、经营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结合西溪湿地公园(余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实际,对之前印发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完善后的“一岗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经营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余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余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余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余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西溪湿地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西溪湿地办以及各科室、经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所管领域(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三、西溪湿地办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分管副主任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下属公司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依法管理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状况,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有关负责人责任

  一、西溪湿地办主任楼秀华是西溪湿地洪园景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规划范围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西溪湿地办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三)主持研究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西溪湿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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