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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外进监理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外进监理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余建〔20083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外地进余杭监理企业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余建〔2008316号文件要求备案并且已于20141231日前在我局领取《外进监理企业管理手册》的监理企业均应参加年检。

  二、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外地进余杭监理企业是否符合进余杭登记备案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存在超资质、超范围承接工程的情况。检查外地进余杭监理企业驻余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行为、项目管理、合同履行、责任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被主管部门通报等不良记录以及上两个年度内在本区承接工程情况。

  三、所需的资料

  1.《外进监理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完整的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3.驻余杭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凭证;

  4.上两年度在本区承接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中标备案表复印件;

  5.驻余杭办事场所租赁证(杭州地区企业除外);

  6.《外进监理企业管理手册》原件(暂存)。

  四、资料受理时间为2015420日至424

   外进监理企业资料受理地点:余杭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大厦 211),联系人:尤文强,联系电话:0571- 86215301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由余杭负责人携带检查资料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确保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企业信息与本次递交的信息资料一致。对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外进监理企业,将依据《关于印发<余杭区外进监理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余建〔2008316号)有关规定,取消其进余杭备案资格,二年内不予办理进余杭备案手续。

  附件:外进监理企业年度定期检查表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324

  附件

  外进监理企业年度定期检查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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