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外地进余杭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建〔2008〕116号)、《关于〈外地进余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若干补充规定》(余建〔2009〕2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外地进余杭施工企业进行年度定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余建〔2008〕116号文件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局领取《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外地进余杭施工企业是否符合进余杭登记备案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外地进余杭施工企业驻余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行为、项目管理、合同履行、责任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被主管部门通报等不良记录以及上两个年度内在本区承接工程情况。
三、所需的资料
1.《外进施工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驻余杭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卡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两年度在本区承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中标备案表)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及其工程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驻余杭分支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地区企业除外);
7.驻余杭办事场所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地区企业除外);
8.《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原件(暂存)。
四、资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4月14日
外进施工企业资料受理地点:余杭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大厦 211室),联系人:尤文强,联系电话:0571-86215301。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由余杭负责人携带检查资料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确保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企业信息与本次递交的资料信息一致。对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外进施工企业,将根据《关于印发〈外地进余杭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建〔2008〕116号)有关规定,取消其进余杭备案资格,一年内不予办理进余杭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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