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督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信息更新工作;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监控责任;
3.是否制定、执行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是否制定2015年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计划和工作方案;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
7.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8.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9.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里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整改到位;
11.是否按要求安装超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系统;
12.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是否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13.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14.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有效监控;
15.是否按要求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1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时间:
2015年3月底至4月初。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16日-3月26日)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立刻对照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台帐记录,台帐内容要包括文字记录和图片记录。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镇街检查阶段(3月26日-4月1日)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专题台账,做到“一企一册”。
(三)区安全监管局检查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区安全监管局将对全区20家重大危险源进行逐一检查,邀请专家排查事故隐患,对于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彻底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防止因监控不力、管理失控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整改到位。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监管“严执法”、整治“重实效”,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严查涉及重大危险源,但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未到区安监局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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