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更好地营造我区依法统计的氛围,进一步推进全区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根据区政府余政发【2013】3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区有关部门2015年4月下旬,街道5月11日-30日,各被巡查单位具体巡查日期将另行通知。
二、巡查对象
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五常街道和仓前街道,巡查工作将延伸抽查所属若干家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巡查内容
1.2014年来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2.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余政发【2013】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2014年来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4.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制度管理、审批及实施情况;
5.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和公布情况;
6.2014年和2015年各月份统计数据质量;
7.辖区内所属统计调查单位聘请、任用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
8.辖区基层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情况;
9.本级及辖区单位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四、巡查方法
1.确定延伸抽查对象。延伸抽查6-10个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
2.送达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向被巡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提前2天送达统计巡查通知书和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3.召开统计巡查工作会议。由巡查组负责部署安排统计巡查工作,并就当前统计工作进行座谈。参加人员为巡查单位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职能科办负责人及本级全体统计人员。
4.检查小组分组检查。巡查组分组对本级与基层抽中单位实施统计执法检查。
5.反馈巡查意见。巡查组将巡查情况反馈被巡查对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查处。
五、巡查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巡查是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手段,希望各被巡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计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照要求全面做好统计巡查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未被抽到巡查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也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级和本辖区、本行业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统计,规范统计,提高我区统计公信力。
2.全面自查。被巡查单位要认真组织指导所属统计调查单位开展自查,在巡查实施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收集审核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巡查当天被巡查单位要将《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1)和(表2)提交区统计巡查领导小组。
若有不明事项,请与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6233704。
附件:1.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1)
2.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2)
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街道及区级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1)
填报单位:
内容 项目 | 单位总数 | 本次巡查自查数量 | 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数量 | 备注 | |||||
统计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单位 | 未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单位 | 聘用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单位 | 存在迟报统计资料的单位 | 其他违法行为 | |||||
下属统计单位 | 行政村、社区 | ||||||||
规模以上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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