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农办、街道农业科:
为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3〕28号)、《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余农发〔2014〕137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余农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在各有关规模养殖场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推荐及区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和审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将杭州余杭旺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列入2015年度余杭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指导。各有关镇(街道)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抓紧开工建设,严把施工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并按月上报工程进度(详见附件3)。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规范项目建设,健全台账资料,钢筋混凝土化尸窖等基础工程建设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预算、决算及竣工验收等工程记录,做到原始资料齐全,支付凭证合法规范。
三、项目验收程序。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需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详见附件2);项目所在镇(街道)要及时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意见,并将项目建设总结、设施完工图、建设决算、建设照片等一式四份上报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规范建立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记录和档案。
四、项目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根据区委〔2013〕28号文件规定,按核定投资额由区、镇(街道)分别给予40%的补助,单个项目区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完成期限。各项目必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逾期不完成或项目建设不按规定施工、建设质量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将取消补助资格,下年度不得申报同类建设项目。
附件:1.余杭区2015年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2.余杭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意
见表
3.余杭区2015年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余杭区2015年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编号 | 所属 镇街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立方米) | 核定投资额(万元) | 养殖品种 |
1 | 瓶窑镇 | 杭州余杭科联兔业专业合作社 | 塘埠村 | 谢一民 | 13516851365 | 钢筋混凝土化尸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812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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