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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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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直各单位要及时领会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在推进事故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按照要求报区安委办,有利于工作交流和推广。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72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消除事故隐患、减控各类事故为目标,通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持续开展了一系列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了十年连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态势。但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未得到有效消除,特别是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领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为深刻吸取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平顶山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长江“61”特别重大沉船事故等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扎实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治标和治本举措相结合、同推进,进一步深入排查重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查找安全监管漏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三是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自6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一)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领域。坚决按规定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不准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坚决守住各类居住及合用场所火灾防控底线。全力做好全省36个县(市、区)39个重点区域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验收未达到整治标准要求的,一律继续整治,并以整治结果达标日期确定整治工作阶段性结束时间。大力推广安全用电、智慧用电工程,全力减少因不安全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以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商场、市场、医院以及居住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重点内容,严格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以及违规设置而影响消防通道等情况。 

  2.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坚持重大隐患挂牌治理,严禁新(改)建道路验收合格前通车。深化对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易发的势头,杜绝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3.渔业船舶领域。继续深化“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休渔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重点打击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或作业和其他违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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