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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出租房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此件为准)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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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余政办〔2015109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余消安委〔20157号)文件,以及区政府部署自20156月至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开发区开展关于出租房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出租房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三项整治活动,开发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金根火同志任组长,俞列明、王文巧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信访处,由金士富任主任,韩丰、孙克俭、白宇翔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目标。坚持“重点治理、集中发力,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居住出租房屋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改善开发区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不失大火、少失小火、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目标。建立健全“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服务体系,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要求全面核查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进一步落实社会管理责任,有效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漏登漏管等问题,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准确率及电话号码准确采集率分别达到85%70%60%以上,出租房屋备案率、租房合同签订率、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加大对不履行责任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各类治安隐患,并发现一批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围绕“控制总量、提升素质、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电力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内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有效整治电力表后私拉乱接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10日)。开发区制定三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消安委成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成员、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工作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三项整治行动部署,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级负责。各社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在居民群众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要结合工作方案,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进干部”的要求,排出重点整治的社区或区域,并参照“河长制”模式,由各分管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牵头,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照各线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标准,广泛发动干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巩固验收阶段(12月)。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对本辖区整治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开发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实施抽查验收,各社区组织开展逐户验收。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班子负责人要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三项整治的验收成果由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备案,整治成果及负责人姓名要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区政府将根据各地总结验收情况开展抽查。

  四、工作内容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内容。一是违章建筑拆除。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要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坚决实施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屋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二是生命通道畅通。排查整治房间的窗户或阳台是否设有防盗窗、固定金属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居住出租房楼梯间或走道内是否设置厨房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三是消防设施配备。排查整治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和应急照明、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排查社区是否设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基础设施。五是住宿独立分隔。排查整治居住用房是否变更使用性质,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分隔。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重点内容。排查整治是否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发〔201475号、区委办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出租房屋“群租”行为的监管。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重点内容。排查整治出租房屋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的现象,以及影响电力安全的其他隐患。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检查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影响电力安全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电气线路的管理,每一个电力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在居住出租房屋集中的社区设置独立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供电公司要会同开发区加强电管员队伍的配备、培训,并落实电管员职责,提高社区自我管理的能力;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还要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开展检查并实施改造。

  五、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督查工作开展,组织验收、汇总、上报、总结。其中,韩丰负责对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指导、督查;孙克俭、白宇翔负责对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整治工作指导、督查。

  (二)党政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宣传工作。

  (三)投资管理处。负责对开发区权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配合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做好出租房内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

  (四)经济发展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负责对企业、大型商、市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配合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做好企业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

  (五)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开发区出租厂房的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配合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做好出租厂房内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

  (六)社会事务处。负责福利机构、学校、医院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配合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做好福利机构、学校、医院内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

  (七)曙光路派出所。牵头负责出租房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整治,以及三项整治行动中的查处工作;

  (八)社区。具体负责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配合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做好出租房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点之一,直接关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整治措施。要将出租房连片区域、隐患集中区域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落实“换、添、搬、联”等四项措施,加强隐患整改。认真开展问题隐患分类评估工作,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列表造册、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发挥示范效应。要学习出租房整治效果较好示范点建设经验,并进行推广,开展规范化管理,在出租房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口罩、逃生绳、手电筒)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智能火灾报警系统,提高出租房技防水平。通过以点带面,提升出租房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出租房整治的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每月18日前报出租房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给翁小芳。1224日前,各职能处室、社区上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给翁小芳。

  (五)营造宣传氛围。要结合“平安余杭”建设,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三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等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安全自我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定、有序、深入推进。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已签过的请忽略)

  (注:一式三份,房东、社区、消安办各一份)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排查记录表

  (注:一式三份,房东、社区、消安办各一份)

  3.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注:每月18日前由曙光路派出所报翁小芳)

  4.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参考)

  5.开发区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6.开发区流动人口登记及出租房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78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村(社区)与 (以下简称“房屋”)房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具备良好的安全疏散条件。

  二、提醒承租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督促承租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三、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四、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要及时进行监管,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村(居)民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

  五、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

  六、出租房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明火灶具。动火部位应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应能自然通风排风。

  七、加强电瓶车存放和使用安全管理,宜集中停放,集中存放场所应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

  八、楼梯、通道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不得设置阻碍逃生的防盗门窗。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和协助灭火及火灾调查。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出租房房东各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出租房详址:  

  村(社区) 出租房房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排查记录表  

  出租房地址: 区 (镇)街道 社区 (幢号 )  

  房东(出租方): 联系电话: 出租房房间数: 承租人数: 

排查类别 

技术要求 

排查情况 

布置要求 

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它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出租房不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各居室均有外窗。 

 

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房间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且房间内不得设置夹层或阁楼 

 

疏散通道和楼梯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居住出租房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室内金属梯应经防火保护 

 

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设置层数 

应设置在7层及以下(商品住房和政府统一建造的廉租房、公租房除外) 

 

楼梯数量 

(每层应至少设置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设置在5层及5层以下,任1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30 

 

设置在既有建筑的6层、7层的居住出租房,有多个单元且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任1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任一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30人。 

 

砖木结构 

设置层数 

应设置在5层及以下 

 

楼梯数量 

(每层应至少设置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当任1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且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15 

 

木结构 

设置层数 

设置在2层及以下, 

 

楼梯数量(每层至少设置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 

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疏散设施 

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住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 

 

居住出租房的窗户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或防盗网设置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消防设施 

居住出租房每一承租户应当配备不少于1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房间和疏散走道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式火灾预警系统;每个承租户应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逃生设施 

 

各层楼梯间和疏散走道配备应急照明 

 

电气安全 

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要求,无乱拉乱接现象 

 

线路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居住出租房内配电箱每一分支回路均应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电动自行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集中放置,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砌至楼板底部,并采用不燃材料 

 

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 

 

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消防给水 

建筑体积超过5000m3时,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消防卷盘 

 

每幢建筑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体积超过10000m3或该幢建筑高度在21m及以上的,用于居住出租的部分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防责任 

()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消防管理,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不得出租; 

 

承租方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按约定履行消防义务 

 

整改要求 

请于 (时间)前完成整改。 

  排查人: 出租方: 排查时间:  

  附件3 

  出租房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部署情况 

制定方案(文件名称) 

召开动员会议(次) 

领导带队检查(次) 

     

排查情况 

检查出租房数(家) 

签订责任书(份) 

双方完成本社区排查 

出租房房间在20间以下的(家) 

出租房房间在20间以上的(家) 

承租人为10人以下的出租房数(家) 

承租人为10-29人的出租房数(家) 

承租人为3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数(家) 

承租人为10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数(家) 

                 

整治情况 

排查确定重点出租房整治区域(个) 

整治重点区域实施政府挂牌督办(个) 

排查出租房违章建筑(间) 

拆除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 

改造窗户或阳台影响疏散的固定金属栅栏等障碍物(间) 

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个) 

整治“三合一”场所(个) 

增设逃生通道(家) 

更换老旧电线,进行套管整改(家) 

                 

新增感烟报警探测器(个) 

新增智能式火灾预警系统(个) 

增配灭火器(个 

增配应急照明(个) 

增设市政消火栓(个) 

增配消防手抬泵(台) 

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点(个) 

组织逃生演练(次) 

下发宣传资料(份) 

                 

执法情况 

发现火灾隐患数(处) 

整改火灾隐患数(处) 

处罚(起) 

罚款(元) 

临时查封(起) 

行政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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