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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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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余杭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44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特制定《余杭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5930

 

  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余杭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445号)以及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建委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同时设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电话:86265219 

  三、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以施工企业为主体、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主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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