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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余杭区死亡动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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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道)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单位: 

  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死亡动物跨区域联动处理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区死亡动物实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现将《余杭区死亡动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6720 

  余杭区死亡动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确保公共安全,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实现常态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余杭区死亡动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死亡动物跨区域联动处理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原则,建立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淘汰化尸窖等处理设施,委托杭州回利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萧山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跨区域处理,全面实施生猪政策性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死亡动物在暂存、收集、处理、保险理赔、财政补助过程中的行为,确保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职责分工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块抓条保、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自做好辖区内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管理和收集工作。具体如下: 

  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死亡动物的收集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需要出台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监督、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死亡动物与保险联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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