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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县使用林地定额的函》(浙林资函〔2016〕11号)文件精神,本年度省林业厅下达给余杭区非省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为28公顷(计420亩)。经统计,截止到6月底我区已用于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为24公顷(计360亩),剩余的使用林地定额只有4公顷(计60亩)。为统筹分析2016年下半年度我区拟使用林地的需求情况,更好地助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在用足用好省林业厅分配给我区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剩余量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着手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争取额外使用林地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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