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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杭州市智能制造试点应用项目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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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推进智能制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杭州市智能制造试点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智能制造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51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杭州市智能制造试点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以智能工厂为代表的流程制造。在医药化工、建材冶金、纺织化纤、食品饮料、造纸等流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以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离散制造。在机械、电子、汽车、轻工、家电、服装等离散制造领域,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监测、物流等环节的集成优化。  

  (三)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以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电子商务为主要方向,实现模块化设计方法、个性化定制平台、产品数据库优化,形成完善的基于个性化定制需求的企业设计、生产、供应链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其它智能制造领域。在物流信息管理、能源管理、在线监测、远程诊断、大数据和云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余杭区域范围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行政违法记录。  

  (二)申报企业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应用基础,主导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完成并投入运行,项目投资单独设帐核算。项目应及时在区经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未来科技城、良渚分中心)、余杭经济开发区服务窗口备案。 

  (四)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先进水平和明显特色,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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