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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良渚新城管委会,区安监局、卫计委、局、民政局、环保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参照杭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实际,安委办在广泛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余杭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余杭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18 

  余杭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的意见(试行)通知》(余政办〔2015〕15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余杭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 

  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职业健康状况,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密切各部门工作联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组织开展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二、联席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联席会议由区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三、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的意见(试行)通知》(余政办〔2015〕158号)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有关精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并汇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区卫计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完成上级卫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以及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向相关部门提供职责范围的有关情况;协同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和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救助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辐射环境管理、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牵头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依法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镇街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根据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或成员单位要求,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安委会; 

  (五)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或需由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直接上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建言献策,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参会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能并按每次会议议题准备书面材料,积极建言献策,开展经验交流。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监管问题,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并主动配合其他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附件:1、余杭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余杭区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 

        3、余杭区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4、余杭区重点职业病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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