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省农业厅:
2016年,按照省、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区紧紧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服务保障“G20峰会”等中心工作任务,以“绿剑”系列执法为载体,坚持强化执法保安全、提升能力促产业的执法宗旨,严格开展全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执法管理任务。现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06〕23号)和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农法〔2014〕10号)精神,对照绩效考核评审条件,经自查自评,我区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自评分为141分,其中:重点工作自评分100分,加分项41分,符合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的申报条件。为此,请省农业厅对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及“创优”工作予以考评。
特此请示。
附件:余杭区2016年度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7年2月17日
经办人:盛建国,电话:13858163877
附件:
余杭区2016年度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2016年,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市业务管理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服务保障“G20峰会”和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主线,以“绿剑”系列执法为载体,做到强执法、重监管和保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执法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年共出动各类执法管理工作172天次,出动执法人员608人次,检查管理对象667家次, 受理查处农业违法案件16起,办结16起,处罚没款16.68万元,其中办结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14起,办结基地农产品违法案件2起。利用12316电话受理投诉举报6起,其中受理因农业投入品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4起,办结2起,为农户挽回直接农业经济损失8万元,另2起也已基本办结,调处挽回损失约180万。通过严格监管与注重服务相结合,依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执法监管成效,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法管理体制规范
1. 机构队伍健全。2004年3月区农业局对内部事业单位资源整合,经区编委余编〔2003〕61号批复同意,组建了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并与区植物检疫站合署办公,为独立核算全额财政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核定事业编制22人;2005年6月,为进一步适应我区渔业可持续发展和行政综合执法的实际需要,区编委下发余编〔2005〕36号文件,更名为杭州市余杭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2011年5月,经《浙江省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同意杭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等16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浙公局函〔2011〕36号)批准,大队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大队现有设置稽查一科、稽查二科、植检科和办公室等三科一室,在岗人员15名,做到有机构履职、有制度规范、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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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执法。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处罚权相对集中统一的原则,我局印发《余杭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余区委农办〔2008〕46号),文件明确由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并以主管部门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改变了过去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情况。执法大队承担综合执法职能包括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执法监管、种植业食用农产品执法监管、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植物检疫管理和承办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等。同时,积极承担辖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等重点工作。近年来,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执法大队分别荣获“浙江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称号。
二、强化执法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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