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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余政办〔2013〕359号)、《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号)以及《关于省市工信资金分配管理程序的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征集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项目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以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为准)的80%以上,对其中已购置的设备进行资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部分需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变成、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标称;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上述设备投资财政资助有效期为:工业投资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四年内;零土地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自2016年1月1日之后核准或备案。
3.依据《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6号)文件精神,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18%给予资助;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2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投资〔2016〕97 号)文件要求,对于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设备投资额的10%—20%给予资助。
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本次切块资金总额,总额超过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4.对于各级财政已资助过的项目,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要求认真填写《余杭区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财政资助项目征集表》(附件1)或《余杭区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征集表》(附件2)一式3份(含电子稿),报送企业所在平台、镇街初审。
2.各平台、镇街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并初审同意后,填写《余杭区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财政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各平台、镇街上报的项目审定后予以确认。
4.试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联系人:林婷,联系电话:89166553。
附件:1.余杭区重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机器换人”)财 政资助项目征集表
2.余杭区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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