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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卫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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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计单位:

  现将《落实卫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要求落实执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530

  落实卫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卫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445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至2019年底,在全区卫计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卫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重点启动二年全线展开、三年全面提升”的思路,推动卫计单位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卫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工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余政办201516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余安委〔20172)精神,按照“部门定标准、抓部署、抓行业职责落实,镇街定落实,抓落地、抓属地职责落实”的原则,区卫计局负责指导本系统内的卫计单位,实现专业监管和属地管理一张皮。 

  行动要点和责任清单 

  行动要点卫计单位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余政办2015159号)各项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卫计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防护上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到位。卫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单位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本单位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安全投入到位。卫计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购置及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卫计单位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卫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应当组织全员尤其是新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科室负责人、楼层疏散引导员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全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卫计单位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科室单位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应当严格高压配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六)应急救援到位。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除做好本单位安全应急工作外,按照上级指令切实承担起辖区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责任清单:在行动要点的基础上,区卫计局梳理制定卫计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清单(见附件)。 

  推进步骤 

  (一)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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