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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水利局,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农林集团及有关单位:

现将《余杭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余杭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余杭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游人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实现火灾起数、受害森林面积和死亡人数“三个零增长”,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前)。根据省通知要求,进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二)排查攻坚阶段(3月30日至6月10日)。认真查找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大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特色亮点,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完成风险隐患评估报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内容

(一)农事生产用火。重点治理防火期内在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烧荒开垦、炼山造林等农事生产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生产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林农不宣传、不发动。治理对违规农事生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二)祭祀用火。结合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治理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墓区范围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森林火灾隐患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

(三)游人用火。重点治理旅友违规进山、违规携带火种、违规用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区等管理单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林区进山路口管理流于形式,游客车辆未集中存放等。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林区民居、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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