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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度小额物业服务及管理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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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杭州南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65家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度定点物业服务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度定点物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本次定点物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清洁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对象

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三、协议有效期

本次定点物业服务有效期为: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可以视定点采购执行情况酌情延长或提前结束。

四、定点单位的选择及管理

1.采购单位可根据入围供应商的承诺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定点机构。

2.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由议价产生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参与同一竞价项目的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

3.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五、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物业定点采购管理的各项工作。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采购。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同时,各入围的物业定点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相关事项,认真履行,提供优质的服务。

附件: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度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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