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平台,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统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要求,现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取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教育方式
学员统一进入“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参加网上学习(网址:http://edu.tjj.zj.gov.cn/),要求全区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必须注册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镇街、平台及区级部门统计人员完成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后,需将合格证书发送到区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备案(通过OA系统发送至曹逸凌处),其它企事业统计单位统计人员学习合格证书由所在地镇街、平台专业统计员负责备案。
三、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