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区法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获得感,区委法治办决定,聘任尤虹力等16位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法治建设监督员,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尤虹力 男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王 莉 女 余杭区人民法院
卢红梅 女 浙江振业律师事务所(区人大代表)
许丽华 女 阿里巴巴集团
朱祖华 男 余杭区塘栖镇丁河村
池彩红 女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占峰 男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法制大队
沈晓斐 男 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
陆铜华 男 千年舟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区政协委员)
罗文燕 女 浙江工商大学
项加华 男 余杭区融媒体中心
俞国平 男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郭 威 男 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
唐根泉 男 老板集团(区党代表)
章秀华 女 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
章 蕾 女 余杭区余杭街道
法治建设监督员按照《余杭区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开展工作,聘期3年。
附件:《余杭区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附件
余杭区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余杭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法治建设监督员,是指经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法治办)聘任,对法治余杭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法治建设监督员主要从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企业工作代表,市民群众等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 法治建设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余杭建设;
(四)熟悉区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第五条 聘请法治建设监督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遴选人员范围;
(二)经区委法治办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委法治办颁发法治建设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法治建设监督员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自然终止。需续聘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法治建设监督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加区委法治办组织的法治督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查找被督察单位存在的法治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