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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余杭区第一至六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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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鼓励名优教师持续钻研业务,不断超越自我,壮大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余教〔2014〕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余杭区第一至六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余杭区教育局复核确认的第一至六批学科带头人,名单见附件4(调出本系统的除外)。

二、复核要求

符合《余杭区级名优教师复核实施细则》(余教〔2014〕47号)中有关条件的对象。具有多重名优教师荣誉称号的,请按最高荣誉称号标准进行复核(即已获余杭区“名教师”及以上称号的不参加此次复核)。

三、复核程序

复核按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组织考评、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校审核

1.教师个人对照复核条件,符合要求者,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余杭区第一至六批学科带头人复核申报表》(附件2)。

2.各学校(单位)在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师德表现、教学质量等综合因素,结合民主测评情况,集体研究产生名单,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并填写《余杭区第一至六批学科带头人复核学校汇总表》(附件4)。

(二)组织考评,综合评议

1.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参加复核教师的上报材料对照《余杭区第一至六批学科带头人复核综合考核细则》(附件3)要求审议,并进行必要的实地抽查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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