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鼓励名优教师持续钻研业务,不断超越自我,壮大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余教〔2014〕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余杭区教育局认定(或复核确认)的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名单见附件1(已经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担任正校级干部或调出本系统的除外)。
二、复核要求
符合《余杭区级名优教师复核实施细则》(余教〔2014〕47号)中有关条件的对象。
三、复核程序
复核按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组织考评、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校审核
1.教师个人对照复核条件,符合要求者,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附件2)。
2.各学校(单位)在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师德表现、教学质量等综合因素,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全校教师参加),集体研究酝酿产生名单,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学校汇总表》(附件4)。
(二)组织考评,综合评议
1.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参加复核教师的上报材料对照《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综合考核细则》(附件3)复核要求审议,并进行必要的实地抽查性考核。
2.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核审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复核认定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党委讨论同意后,下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附件2)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