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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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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余杭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参检单位应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总结。参检单位对照年检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年报自查,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二)网上填报。参检单位登陆http://www.zjzwfw.gov.cn/(中文名: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余杭区”,在搜索框中搜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或在政务服务栏中,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民政厅—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找到相应年检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线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并提交(360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或IE请升级至11及版本以上,“年检指南”见附件)。2019年度年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单位须同时在年检工作总结中报送整改情况。

(三)网上打印。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在线报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将签章页上传至网上指定附件。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审批系统”(http://59.202.38.34/#/login?from=%2FhomePage)进行审批操作。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参检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我局审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我局),由我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三、应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

(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参检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一式二份)。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参检单位,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民办学校、医疗类参检单位除外)。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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