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印发关于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2]196号


印发关于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我区自1989年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各镇乡已先后建立起适合本地实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有效地解决村干部的养老待遇,鼓励村干部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对象 
              本制度所指参保对象为:2002年7月1日起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 兼职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保险。村里其他干部是否参保及参保方式、标准等,由各镇乡、街道自定,投保所需资金区财政不予补助。 
              二、参保方式及标准要求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主要渠道,区镇村的国有、集体资金只能补助一个险种。具体方式和标准为: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标准为:以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缴纳21%,个人暂缴7%。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简称“两低”)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以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缴纳14%,个人暂为7%。
              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2年7月1日起,凡在职村干部正职任满三年者,应给予一次性投保,投保标准为月领金150-200元。在此基础上,今后采职逐年追加的办法,根据村干部的工作状况和乡镇村经济条件,每年追加月领金25-40元。
              4、仍然参加商业性质的养老保险的,基础标准和参保办法参照原来的做法,即:任正职满三年后一次性投保月领金100-150元,此后年追加标准一般提高到月领金25-40元。 
              以上方式,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原则上要求一个镇乡(街道)确定一种方式。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三、投保资金来源 
              投保资金按照区财政补一点,镇乡、街道和村及本人负担一点的原则进行落实。其中区财政每年安排村干部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按实结算),按以下标准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出资方式及比例由各镇乡、街道自定。 
              1、村干部不论参加何种养老保险,区财政补助部分统一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标准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为基数,每人每年补助基数的20%;其中,实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联社社长“一肩挑”的村,区财政的补助比例为基数的30%。补助的经费用于单位缴纳部分。 
              2、以上专项经费补助,以符合投保条件的对象参加养老保险为核拨基础,若符合参保条件而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则不予补助。 
              3、区财政只承担2002年7月1日以后的在职人员任职期间按以上要求给予的补助。有关向前补缴等其他费用不予补助。 
              4、补助资金一般在次年3月份进行核拨,先由各镇乡、街道上报村干部投保清单,交区委组织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审核并提出补助方案,再由区财政局核拨到各镇乡和街道。
              四、投保办法 
              1、投保由镇乡、街道组织,以村经联社名义办理,每年投保一次,一般在年终考核结束后进行。各镇乡、街道要落实人员,建立台帐,做到不错投、不漏投。
              2、领取养老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男60周岁,女50-55周岁。
              3、参加保险后,村干部因犯严重错误,受到撤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在任职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即行终止保险,已缴纳的保险费用按终止保险时的有关政策办理。
              4、参加保险后,村干部出现选举时落选、职务被罢免等情况不再任职的,如果继续参加保险,区镇村不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可由本人缴费投保,也可以由本人申请转变保险方式,有关具体办法按照其本人提出申请时的相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由各镇乡、街道自定,区财政不再予以补助。
              5、对原来已参加商业保险的,由各镇乡、街道征求村干部意见后决定,可以退保或转保,也可以作为补充保险而只确认补缴年限,退保、转保、确认补缴年限等具体办法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协商办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单位不再为其缴纳费用。 
              五、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提高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整改提高中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加强“领头雁”工程建设的需要,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把对村干部的关怀落到实处。要根据各镇乡实际,制订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2、要因地制宜,搞好衔接工作。各单位根据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后村干部的情况,及时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投保和终保工作。要按照“投保一处”的原则,提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加强同保险单位的联系,及时做好投保工作。各保险单位要按照投保自愿、转保自由的原则做好政策解释、咨询、办理等工作。
              3、要完善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各单位在制订养老保险政策时,要把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与村干部的工作实绩挂钩,奖优罚劣,以不断提高村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
              以上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并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368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