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关于印发《余杭区“网吧”及互联网有害信息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余杭区“网吧”及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余杭区“网吧”及互联网有害信息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文市[2002]36号文件精神,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余杭实际,决定7至10月份在我区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互联网信息环境。 二、任务和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我区辖内“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消防设施更加完善,安全措施更加落实;互联网上“煽动推翻党和政府,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有害信息得到有效封堵;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秩序明显改善;逐步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区互联网信息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使“网吧”成为人们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休闲娱乐,促进余杭经济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重点问题。 1、“网吧”经营证照不全,擅自变更场地,出租他人经营的问题; 2、“网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达标的问题; 3、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 4、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问题; 5、本地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6、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IP电话、手机短信息、寻呼机、声讯服务等渠道发送、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 7、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封堵、不删除、不报告,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网站、网页管理失控的问题; 8、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和部位。 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和电子邮件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短信息服务的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等。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和清理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摸清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设立信息服务项目、单位和个人设立网站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FTP)服务,以及“网吧”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通过单位自查、网上巡查、群众举报、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落实备案制度、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网吧”经营。 (二)加强和落实技术防范措施。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境外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封堵。对提供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要限期落实有害电子邮件、短信息的技术防范措施,对通过其它网络渠道传播的有害信息也要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安装使用安全管理软件,没有安装的必须限期安装。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的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对由于经营管理混乱,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有害信息传播蔓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准文书、经营许可证;对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和网页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和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监控等途径及时发现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对一些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这些单位建立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制度,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制度,链接网站和聊天室有害信息检查管理制度,“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制度以及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制度等。 (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自律队伍的作用,使其在互联网行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维护信息安全的法制教育,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依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清除有害信息。聘请社会各届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约束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工程”建设,积极推动“信息角工程”、“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等文明上网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七)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以及时、果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情报信息、管理控制、案件查处、技术制约、新闻宣传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保障,最大限度地遏制反动有害信息在网上的扩散和影响,有力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余杭区“网吧”及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韩建中同志任组长,钱杭根同志任副组长,宣传部、政府办、保密局、公安分局、文体局、信息办、教育局、广电局、余杭日报社、工商分局、电信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邓振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文体局孙荣水同志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负责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为互联网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对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登记工作,敦促其安装使用安全管理软件,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管理制度不落实,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保密局、信息办要依据各自职能,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本地区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政府网站、网页的摸底调查和清理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清查、封堵。 文化部门是“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结合“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重新登记审核工作,加强对网络游戏、网上音像制品、艺术品、演出活动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章经营游戏等行为,组织开展“互联网文明工程”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园网站、网页的摸底调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落实校园网信息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在学校中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宣传部、广电局、余杭日报社负责对新闻网站登载新闻的监管和对境外新闻网站的监控,在新闻网站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依法查处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业务的网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性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商业网站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8日)。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调查清理阶段(7月9日至7月20日)。各有关部门对所对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清查,通过调查清理确定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信息服务栏目。7月21日前将调查表和所确定的重点整治单位和信息服务栏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根据前一阶段调查清理所确定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整治,在整治中,要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抓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害信息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同时为了切实巩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成果,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还要再进行一次回顾式检查。 (五)重新审核登记阶段(8月1日至10月1日)。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清理整治情况对全区“网吧”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参照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程序参照文市发[2002]24号《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对不符合重新审核登记条件的“网吧”一律予以取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发[2002]69号、浙文市[2002]36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行动,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明确主要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清理整治后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害信息依然泛滥的,不仅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发动群众,加强宣传。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清理整治的成效。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四)指导检查,总结表彰。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掌握情况,及时报送。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的最新动态;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汇总,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245878 传真号码:86235521 电子邮件地址:YHLQH@163.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