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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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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 新建加油站若干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新建加油站若干管理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杭州市余杭区新建加油站若干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深化投融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流通秩序的若干意见》(浙经贸市场[2000]204号)、《关于规范加油站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余政办[2001]120号)、《转发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深化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01]149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新建加油站若干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油站是指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油品的零售单位。 二、新建加油站的建站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给最高应价者。 三、新建加油站数量和具体位置由区发展计划局依据《加油站布点建设规划》,会商区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确定。 四、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参与竞拍单位资格的审查把关。参与竞拍单位,必须向区发展计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表等资质、资金证明材料。 五、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定的建站土地的招标、拍卖工作。拍卖所得按现行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区发展计划局根据中标单位的申请办理立项手续,做好加油站申报、许可证申领等工作。严禁倒卖立项批文,否则三年内取消竞标资格。 七、新建加油站经营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其他法人、自然人参股,但不能超过50%;对新建加油站(点)所在行政村,有投资意向和能力者,由中标者有偿让渡一定比例股份给村经联社;属区定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给予适当照顾。具体条款由区发展计划局会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与所在村协调明确,并在标中予以说明。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