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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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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 国有、城镇集体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档案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全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国有、城镇集体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全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国有、 城镇集体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国有、城镇集体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与档案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完善各项档案业务工作制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国有、城镇集体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二、落实好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各镇乡、街道都应建立机关综合档案室。已经建有档案室的应进一步加强各方面工作,逐步提高档案室的档次。尚未建立档案室的镇乡及新建镇、街道要在年底以前完成综合档案室的初建工作。镇乡、街道机关综合档案室应落实专门(或兼职)管理人员。国有及城镇集体转制、破产企业档案室在企业完成转制、破产以前不得撤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在档案处置完毕以后方可离岗。各镇乡、街道应根据自身档案工作的实际,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好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加强档案的完整与规范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统一由档案室按规定收集各部门的有关档案,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在各科、室、部门、团体及独立的重点项目工作组中分别指定一人,形成档案收集工作网络,定期将本科、室、部门、团体及重点项目需归档的材料集中起来移交给档案室。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已转为企业的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兼并给非国有企业的档案、流失后又找回的国有破产企业重要档案,由区档案馆接收。集体破产企业、兼并给非国有、集体企业的集体企业档案,凡企业由镇乡、街道归口管理的,由镇乡、街道档案室接收;企业由区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区档案馆接收或寄存代管。其他国有、集体转制企业的档案,由转制后的新企业接收。国有及集体企业在实施转制、破产之前,应向档案行政管理单位申请档案处置。国有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向区档案局申请;其他集体企业向各自的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区档案局及有关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予落实。各镇乡、街道及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接收转制企业档案的新企业,要按照档案业务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整理、保管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规范。 四、加强档案安全和档案电子化建设工作。各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配备好用于保管、保护档案的相应设施,谨防档案的损坏及泄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配备电脑等设备,加强电子化档案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信息的服务效率。 五、加强村级建档工作。村级档案是农业、农村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乡、街道应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今年,各镇乡、街道要选择1-2个村作为村级建档工作试点,在区档案局的指导、帮助下,加强对试点村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从明年开始,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批逐步推开,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我区村级档案工作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