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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4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深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深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九个部门《关于下发<杭州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安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的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整治工作要基本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化学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全区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抓好“五整顿、两关闭”。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要求,抓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对未经有关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单位,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政策引导,合理产业布局。要大力提倡“生产进园区,经营进市场”,引导和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各镇乡规划与布局的区域,经营单位进专业的经营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对城镇居民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依法停产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2006年底前搬迁或关闭。确有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到2007年底,但搬迁或关闭前,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对城镇居民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存放场所、设施要从严把握安全条件,鼓励经营用于建筑装饰材料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入专门的市场开展经营活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秩序。按照“无证无照、有证无照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部门为主查处;有照无证经营活动,由发证部门为主查处。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由发证部门负责。”的原则,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管理,加大对无照经营、无证经营、非法从事剧毒品经营的查处力度,取缔非法,保护合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秩序;结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等运输工具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工作,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管理、年审和车辆检测关,防止超期、改装、带病车船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加大对超装超载、罐车“大吨小标”、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站、仓库、充装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装卸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力度。
(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加快行政许可审批进度。
(五)完善备案,夯实基础。继续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杭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拒不进行备案登记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5年6月底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余杭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完成现有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甲种、乙种许可证审查和上报工作,基本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和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
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开展对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站、仓库、充装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装卸作业的专项检查。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证前的审核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2005年7月至10月。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集中整治,重点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全面查处无照经营、无证经营、非法从事剧毒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超装超载、罐车“大吨小标”、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
(三)2005年11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书一签”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市领导去年以来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做好分管职责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牵头工作,要承担好综合监管的职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准入审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组织工作,定期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抄告专项整治各部门;牵头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备案登记和监管的力度。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做好流向登记管理;依法查处用报废车、私改车、无车牌照或无资质驾驶和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出问题;负责划定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并依法查处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浙政办发[2003]98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并出具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区交通局要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的认定和审批管理等工作,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准入关,依法查处和整治违法营运;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大对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站、仓库、充装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装卸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托运人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查处工作;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设置相应的道路标识。区工商分局在办理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一律不得办理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手续。发证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资格证的发证情况及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质监分局要围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加强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开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与区安监局密切配合,在生产企业取得定点批准资格的基础上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区环保局要加大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力度,督促做好已收缴的剧毒化学品的处置工作,负责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全区范围内饮用水源等需要保护区域的地理位置资料。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加大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力度。区农业局负责农村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和定点,并依法监管,并负责非法生产、经营农药(含杀鼠剂)的依法查处。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各级负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制定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深化整治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配合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进度。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九个部门《关于下发<杭州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安监[2005]46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负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阻挠、破坏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惩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 | 安全生产 危化品 通知 整治方案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6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