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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74号
批转区建设局《关于在余杭区城乡规划
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建设局拟订的《关于在余杭区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在余杭区城乡规划领域推行
“阳光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行政行为,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并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制定的相应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㈠规划编制事前公示
1、公示项目类型及责任部门。在城市(镇乡、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各镇乡、各村)保护规划和农村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期间,由区建设局负责将规划中期成果适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保证公民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城乡规划蓝图和规划建设动向,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2、公示的主要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方案的主要图纸、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理论技术指标及说明。
3、公示的地点和方式。在区规划展示中心建成之前,可利用其他场所适当公示,并利用区建设局网站(www.yhjsj.gov.cn)进行主要规划文本内容简介公示。其中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在实施之前应在规划用地内对主要规划强制性指标设立公示栏(牌)进行公示。每年不定期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规划编制情况。
4、公众意见的回应及公示时间。认真整理公众意见,编辑成表格的形式,分类综合,尽量做到分类回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公众意见要作为完善或修改规划方案的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重要的规划项目公示时间,应不小于15天,其他规划公示时间应不小于10天。
㈡规划编制事后公布
1、规划编制事后公布责任部门。城乡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由区建设局通过在相关地点展览、新闻媒体、广告牌、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主要图纸和规划主要内容。
2、规划编制事后公布方式。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经批准后,要设立长期、固定的公告牌或在固定的公示场所设立规划效果图或规划模型;城市详细规划、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还应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栏(牌)进行公告。
要通过网络向广大群众提供即时查询服务(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除外)并建立城乡规划公开查阅制度,方便广大群众查阅。
㈢城乡规划调整公示
对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必须按程序进行。
1、规划调整事前公示。由区建设局就调整的规划意向在区建设局一楼大厅(如有必要还应在规划调整涉及地段)对社会公示(将来在建成后的规划展示中心公示),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消息。
2、公示内容包括:规划调整的原因和意向,规划调整前后的各项指标对比表以及从市政设施、公建配套、景观、交通等方面的论证。对于公众反响强烈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规划调整,由区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3、规划调整事后公布。经批准同意对规划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规划按城乡规划事后公布的规定进行公布。
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㈠公示阶段
1、规划选址阶段公示。用地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对城市影响较大,容易引发周邻关系矛盾的建设项目,应加强选址阶段的公示。选址公示应在选址意见书发放前进行。
2、方案设计审批阶段公示。为尽可能将规划管理的矛盾在前期审批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处理,掌握主动,应重点加强方案设计阶段的公示工作。需进行方案阶段公示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就予以明确。
建设项目在完成方案设计,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时,有关部门应该核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进行方案阶段公示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项目公示,由区建设局汇总公示反馈意见后,再召开会议进行审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公示。部分直接进入施工图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情况,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是否在审批前进行项目公示。如需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审批前,先完成项目公示程序。区建设局结合公示反馈情况,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中,要求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调整的建设项目,应在报送区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再次进行公示。
㈡公示形式
1、张贴公示。对周边地区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比较小、相对比较集中的拟建建设项目,宜采用现场张贴公示文件(附规划设计要求,设计成果)的形式,张贴公示时间为10天。
2、开会公示。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地区可能存在的影响比较大,影响群众比较多时,除在现场进行张贴公示外,还应召开建设单位、当地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等参加的沟通会议,进行解释和说明。
3、登报公示。拟建建设项目可能在比较大的区域范围造成社会影响,前述两种公示方式难以达到有效公示效果时,应在《城乡导报》上进行登报公示。
4、网上公示。在区建设局网站上进行项目公示。区建设局网站:www.yhjsj.gov.cn
㈢公示内容与组织
1、公示内容,公示内容由公示文件和相关图纸组成。相关图纸包括勘设红线示意图和设计院编制的总平图。
2、公示组织。按照由审批部门组织公示工作的原则,由区建设局组织相关建设项目的公示工作,并负责对公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㈣公示的监督、信息收集与意见反馈
1、公示文件、图纸的送达。现场张贴的公示工作中,公示内容经审查后由区建设局与社区取得联系,送达社区,并与社区共同选点、张贴。特殊情况也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社区进行联系、送达、张贴。公示期间,由当地社区配合共同进行监督。
2、信息收集。以当地社区为主帮助进行意见收集。公示结束后,社区汇总公示期间的情况、群众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规划部门。
3、意见反馈处理。区建设局根据收集意见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召集社区、居民代表、其它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召开协调会议。会议由区建设局组织。针对收集的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反馈,并回复社区、相关的居民群众。经公示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参加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单位及参加单位提交公示情况、群众意见、社区意见,并在会议上进行认真讨论,及时采纳合理建议。
本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规划 实施方案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4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