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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70号
转发《余杭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民政局拟订的《余杭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 民政 农村五保 供养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4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