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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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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36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全面推进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6]7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200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建立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现人民群众居住小康为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余杭”、“平安余杭”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补充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进一步完善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在我区企业中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6年的目标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增建制职工人数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二、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鉴于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尚未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职工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全区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一)缴存比例。我区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0%,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其缴存比例按10%执行,并随着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对于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允许其按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因亏损等原因导致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提高缴存比例。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20%

(二)缴存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凡职工月均工资低于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其缴存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征缴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对于我区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为企业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城镇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一些生产经营条件较为成熟、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应该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05]218号)和《关于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余政办[2006]62号)贯彻执行。对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提供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创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运用政策性利率杠杆和其他各种优势,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快形成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主导、以支持职工自住住房消费为目的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体系。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基础上,要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资金的合理增值。要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机构管理,强化人员培训,规范制度建设,增强科技保障,形成惠民、利民、便民和规范高效的服务运作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证和考核。成立由区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区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自2006年起,区政府把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列入镇乡(街道)、管委会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2006年度考核指标见附表),对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依法管理,认真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管理,加强资金安全控制。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和年度公报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乡、街道及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财政、总工会、经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着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附件:余杭区2006年度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考核指标

 

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余杭区2006年度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考核指标

  

2005年底建制

职工数

当年增加建制职工

指标数

2006年底建制职工

目标数

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街道)

4336

1800

6136

南苑街道

2063

600

2663

东湖街道

1285

100

1385

星桥街道

335

300

635

运河镇

58

700

758

乔司镇

150

550

700

塘栖镇

2189

700

2889

仁和镇

389

500

889

崇贤镇

73

700

773

余杭镇

1062

700

1762

闲林镇

1276

600

1876

仓前镇

52

300

352

中泰乡

19

100

119

良渚镇

309

500

809

瓶窑镇

1287

500

1787

径山镇

131

300

431

黄湖镇

110

50

160

鸬鸟镇

 

30

30

百丈镇

 

50

50

五常管委会

29

200

229

 

15153

  9280

24433

 

 

2005年底建制职工15153 人 ,2006年底建制职工目标数24433人,当年增加建制职工指标9280人。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金   管理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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