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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26号
关于批转《加快成长型微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经发局和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成长型微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成长型微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微小企业(规模以下)是我区工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经济总量、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促进市场竞争、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业兴区”战略,促进微小企业加快发展,实现“十一五”我区工业经济既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微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壮大和发展规模企业为目标,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核心,选择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发展潜质的成长型微小企业,通过加大技改投入、加强规范管理,着力引导企业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加快做强做大,从而推动我区规模工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壮大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培育扶持政策
(一)区经发局建立年 “成长型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在销售收入300—500万元的企业中每年筛选100家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成长型微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登记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统计制度,能做到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照章纳税;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
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500万元(以向国地税申报纳税的年报为准),产品销售势头良好,且近两年保持一定的增幅;
5、企业经营者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意识及社会责任感。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自主产品、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有较为先进的工艺装备的企业可优先认定。
(二)成长型微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成长型微小企业发展:
1、促进成长型微小企业技术升级。鼓励成长型微小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改善提升装备水平,对经区经发局及以上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符合条件的设备改造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经考核验收,按设备投资额3%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积极帮助成长型微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成长型微小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信贷创新,探索融资服务新举措,加大对成长型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银企沟通,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担保机构要把成长型微小企业列为重要的服务对象,在镇乡担保机构扩股时要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微小企业入股。同时,把对微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纳入区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3、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列入重点培育扶持的成长型微小企业在培训、招工、信息咨询、项目代理等方面予重点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4、积极帮助成长型微小企业解决发展空间。鼓励成长型微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对入驻后发展较快、两年内进入规模企业行列、使用标准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一年期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成长型微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一)成长型微小企业由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每年3月份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凡连续二年被列入成长型微小企业仍未达到规模企业标准的,从第三年起取消培育资格。
(二)加强监测跟踪,建立成长型微小企业报表制度。对列入重点培育的成长型微小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向所属镇乡(街道)经发办(科、处)报送相关报表,各镇乡(街道)每月20日前报区经发局。
(三)加强对成长型微小企业的培育工作。培育和扶持成长型微小企业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制订培育工作目标,建立联系、帮助、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主题词:经济 微小企业 若干意见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