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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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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26

 

 

关于印发《余杭区农资商品

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区供销联社拟订的《余杭区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余杭区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农资商品流通工作,有效解决农资商品质量及规范经营问题,保护农民消费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区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农民生产消费安全为宗旨,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新型信息业态向农村延伸发展,积极发展“连锁、放心、便利”于一体的农资供应服务业,加快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构筑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生产需求相适应的安全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发展目标:力争到2006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建成直营连锁店、特许连锁加盟店30家,配送便利点100家;到2007年底,全面实现镇镇有特许连锁加盟店,村村有配送便利店的工作目标,形成以镇乡(街道)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生产资料供应零售网络体系,实现我区农村生产资料供应领域与“千万”工程网络的接轨。

二、实施连锁配送的主体及要求

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与市场运作经验,由此确定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农资商品连锁配送的实施主体。农资连锁可采用直营、加盟、配送等方式组建。公司应建立专业的物流中心,连锁门店销售的商品必须为公司总部统一配送或经总部签订供货合同并授权的供应商直送。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必须按政府淡季化肥、农药储备数量足额储备,并作为全区农资商品供应的主渠道,负责做好全区农资商品的供应,确保市场稳定。各镇乡、街道是本地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主体,要做好规划、选点和组织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与办法。

三、建立连锁配送点的形式和条件

(一)农资商品直营店:要求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明码标价。农资商品直营点的营业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仓库3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2名以上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资商品经营人员;配备电脑管理系统,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商品配送率100%。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则上每一个乡镇设立一家。

(二)特许加盟店:要求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明码标价。特许加盟店营业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以上,仓库2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2名以上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资商品经营人员;配备电脑管理系统,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商品配送率为90%以上。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23家。

(三)配送便利店:要求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商品配送比例70%以上。营业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10平方米以上,并有2个以上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资商品经营人员,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三、政策和措施

(一)区、镇乡(街道)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补助农资连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新设连锁门店即:直营店、特许加盟店、配送店,经区农业局、供销联社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按每家3万元、2万元、3千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区农发基金中列支,并由区农资协调领导小组授牌。以上补助标准按年依次递减,即第一年为上述标准,第二年为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各镇乡(街道)原则上按11配比。

(二)对连锁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门店营业场所的装修和设备、设施投资按现代物流配送的要求,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三)发展连锁直营店,特许加盟店、配送店超过30家的配送企业享受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待遇。

(四)对于发展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农资配送)中心,商品分拣中心所需土地,应按工业仓储用地标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减免相关配套规费。

(五)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对其下属网点经营销售人员进行素质培训所需费用,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六)连锁经营企业设立连锁店,可持总部出具证明,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免除农资连锁门店会费等相关费用。

(七)农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中的商业服务用房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连锁企业。连锁企业对原有商业用房改进扩建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新增面积的有关费用。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领导,区政府将专门成立区农资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府办、财政局、农业局、国土余杭分局、贸易局、城乡一体化办、供销联社、安监局、质监余杭分局、工商余杭分局等部门组成。各镇乡、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顺利推进。区农业局要会同供销联社负责全区农资网点设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乡(街道)网点规划,督促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落实资金、补助等工作。区供销联社应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和措施,把农村供销社的经营网点的改造、整合工作纳入基层供销社考核的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基层社的积极性;要以区农资有限公司为抓手,负责试点和面上推广工作,配合农业局搞好规划、指导、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工商余杭分局要积极配合区农业、质监等部门做好消费维权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市场有序稳定。区财政、国土、安监、城乡一体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各镇乡、街道作为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主体,在做好规划、选点和组织工作的同时要详细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同时,区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各镇乡、街道农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农资    意见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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