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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38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投资项目
开工率考核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发改局拟订的《余杭区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余杭区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实施意见
为保持全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促进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适度增长,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实现年度投资增长的预期目标,增强全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对象
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区级(含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
1、项目区级主管部门;
2、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项目业主或项目指挥部;
4、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部门。
二、 考核标准依据
主要考核投资项目自落实建设用地2个月之内的开工率。计算公式为:开工率=已开工的项目个数÷获得土地的项目个数×100%。主体工程第一方混凝土浇筑或桩基工程开始等视作项目开工;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视作投资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
三、考核办法实施
1、区国土分局在每月3日前提供上个月的项目供地情况,区发改局汇总后,每个月7日前在余杭区电子政务统一工作平台上发布已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纳入考核基数的项目名单,分解下达上述各责任单位。
2、区级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办理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报建等相关手续,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各项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要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加快有关手续办理进度;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帮助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合力为项目创造尽早开工的条件。
3、区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按月在余杭区重点建设实施项目表(绿色表)上填报项目开工准备和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并对照发布的考核名单,负责检查核实、统计汇总项目的开工准备和开工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准备和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在考核名单发布后的每月3日前,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每月7日前通报当期的考核项目进展情况。
4、区发改局对列入月考核名单项目实行“绿色表”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提高项目开工率的有关事项。
5、重点项目开工率考核工作在区重点项目协调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考核结果挂钩
1、对项目区级主管部门
以1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起始月份为前一年的11月份。考核分不合格、合格、优良3个档次,未完成考核目标在70%(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基本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70%(含)—80%(不含)之间的为合格,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80%(含)以上的为优良。该考核结果将与区委、区政府年度区级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2、对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部门
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办事服务规则,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要求,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与区委、区政府年度区级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3、对相关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考核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做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业绩。该考核结果将与区委、区政府年度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4、对项目业主(或项目指挥部)
获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后能在2个月之内开工建设,在“开工率”上考核为合格。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表彰和奖励的考核评分依据。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考核办法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10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