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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80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质监队伍
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质监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质监队伍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质监队伍
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质监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区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质监队伍工作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镇乡、街道质监队伍工作网络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贯彻实施质量兴区战略,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需要,也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平安余杭”的需要。通过加强镇乡、街道质监队伍工作网络建设,各镇乡、街道和各质量技术监督员要明确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确保我区质监工作网络的有效性。
二、队伍建设
1、现有镇乡、街道的兼职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员统一改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员(简称质监员),原则上要求专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兼职,但应确保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任务的完成。村一级和企业应设置兼职的质量管理员(简称质管员)。
2、镇乡、街道专(兼)职质监员原则上基本条件是:年龄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够从事质监工作。各镇乡、街道可按上述条件对现有质监员作适当调整,人选上报区质监分局审核后确定(见附件)。
3、镇乡、街道质监员由镇乡、街道和区质监分局共同管理和考核。每年由区质监分局会同镇乡、街道对质监员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依据。
三、工作职责
镇乡、街道质监员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1、在辖区内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2、配合查处辖区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协助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了解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向区质监部门报告。
4、开展提高产品质量的帮扶活动,利用质量技术监督有关业务知识,为区域内企业和群众服务,对企业和经营者申报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帮助。
5、对区质监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进行监督。
6、完成区质监部门交办的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等日常性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镇乡、街道和区质监分局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好质监员队伍建设。重点抓好质监员的配备、建立工作制度、人员培训、完善考核制度等工作。
2、各镇乡、街道要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用以开展工作。
3、各镇乡、街道质监员必需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给予保障。
附件:镇乡(街道)质监员配备申报表
附件:
镇乡(街道)质监员配备申报表
镇乡(街道)名称
质监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是否专职
镇乡(街道)意见
(章) 区质监分局意见 (章)
说明:
1、质监员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从事质监工作。
2、原则上各镇乡(街道)应配备1名专职质监员。
3、此表在8月15日前上报区质监分局总支办,联系电话86231794,联系人:闻国永、寿丽莎。
主题词: | 质监 工作网络 建设 通知 | |
抄 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7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