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办、区农业局拟订的《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第12次区长办公会议、十二届区委常委会第2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实施办法
为全面反映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正确评价工作成效,表彰先进,促进发展,在原《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选管理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区委、区政府联合表彰
1.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先进奖。设10名。奖励对象是区级部门、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其中区级部门3个,奖金按500元/人标准,根据获奖单位人数计发;镇乡(街道)7个,设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10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8万元。
2.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星级村。设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评定对象是各建制村,具体名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补助办法按《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星级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06〕59号)规定执行。
3.杭州市余杭区“清洁·绿化余杭”行动先进奖。设10个名额。奖励对象为区级部门和镇乡(街道)。其中区级部门3个,奖金按500元/人标准,根据获奖单位人数计发;镇乡(街道)7个,奖金10万元。
4.十佳村干部。设10名。奖励对象为建制村及农村社区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奖金各0.8万元。
(二)区政府表彰
1.杭州市余杭区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奖。设10项,原则上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立项范围主要是农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创新应用。申报主体是区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和区内各类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中的农业科技人员、农经管理人员。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2.杭州市余杭区都市农业发展先进奖。设3名。奖励对象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奖金各5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建设先进奖。设3名。奖励对象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奖金各5万元。
其余各类农业农村工作单项先进,主要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城乡一体化、农村综合改革(含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等)、农资流通、新型农民培育、农村信息化、农业安全生产(含农机安全、动植物防疫、畜禽禁养、农产品质量等)、农场改革等内容,以先进个人奖励为主,由各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给予奖励。
二、组织管理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考核工作。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评标准和评奖程序
(一)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先进奖。先进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在每年12月下旬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经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后,报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先进部门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部门申报基础上,根据考核标准综合考评, 报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星级村。考核标准见《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星级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06〕59号)。由各镇乡(街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对照《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星级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06〕59号),在符合条件的建制村中组织推荐,经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后,报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杭州市余杭区“清洁·绿化余杭”行动先进奖。其中区级部门、街道及所属村(社区)、组团中心镇社区、企事业单位清洁工作考核按城区清洁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最清洁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和《余杭区绿化考核检查办法(试行)》(区绿委〔2007〕6 号)执行;镇乡及所属村(社区)清洁工作按《关于印发〈2007年度“清洁余杭”行动镇乡、街道考核办法〉》(余清洁〔2007〕4号)、《关于印发〈2007年度“清洁余杭”行动重点推进村考核办法〉》(余清洁〔2007〕5号)和《余杭区绿化考核检查办法(试行)》(区绿委〔2007〕]6号)执行。在综合分值计算中,清洁余杭行动考核占70%,绿化工作占30%。
评奖采用请奖单位申报、相关单位考评、新农村办公室综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区级部门、街道及所属村(社区)、组团中心镇社区由城区清洁办负责考核,镇乡及所属村(社区)由农村清洁办考核,绿化工作由区绿化办负责考核。综合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十佳村干部。十佳村干部的推荐选拔按原渠道进行。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农办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共同负责推荐选拔。候选对象表彰前在《城乡导报》上公示,公示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确认。
(五)杭州市余杭区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奖。立项依据是符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引进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在区内领先,通过本项目实施能形成一定的现实生产规模和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其中一等奖项目必须在农业主导产业中产生,采用技术或品种及取得的效益必须在区内具有首创性,推广前景好。二等奖项目采用的技术或品种及取得的效益必须在区内同产业领先,推广前景较好。三等奖项目采用的技术或品种及取得的效益必须属区内先进,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
凡申报区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奖的单位,应先制定立项计划,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区委农办、区农业局,由区委农办、区农业局邀请专家和相关业务科站讨论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奖励等级由考评专家组根据项目实施结果提出意见,报区委农办、区农业局确定。
(六)杭州市余杭区都市农业发展先进奖。评奖采用请奖单位申报,主管部门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新农村办公室综合,原则上都市农业发展先进奖获奖对象不和新农村建设综合先进奖表彰重复。
(七)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建设先进奖。采用年底镇乡、街道申报,区业务主管部门考评的办法确定。
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先进奖镇乡(街道)考核标准、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先进奖区级部门考核标准、区都市农业发展先进奖考核标准、区水利建设先进奖考核标准等具体考核标准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发文明确。
四、表彰奖励
以上确定的奖项,按照具体分类,分别由区委、区政府或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获奖名单编入《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光荣册》,并在《城乡导报》上公布。
本办法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