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反映民意和诉求的新渠道,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改善信访秩序,新版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网上信访”专栏,并于2008年1月2日起正式运行。按照《浙江省网上信访工作暂行规则》、《杭州市网上信访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网上信访”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明确指出:“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实践也表明,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信访工作渠道,降低信访工作成本;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促使信访事项得到及时解决;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我区作为杭州市全国“网上信访”工作的试点区之一,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建设“平安余杭”、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二是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是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
四是坚持快捷高效的原则;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六是坚持严格保密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1.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市政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党委、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建议;
4.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属于需要党委、政府部门应当解决的有关问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四、受理、办理和反馈
受理:“网上信访”1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反映的各类诉求,统一录入“网上信访”后台受理系统。对不属本单位管辖的信件由受理单位当日转投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办理: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当即答复信访人;对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处理的信访件,转相关单位办理。
反馈:3-5个工作日予以反馈。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催办:对于3个工作日内未受理、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信件,系统将作为“逾期未办理信件”进行催办、督办,短信提醒办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预答复)的,由区效能办短信提醒,并予以通报。按时反馈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
督办:对一些疑难和涉及多部门的较为复杂事项、办理质量欠妥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局(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督办、协调。
办结:对反馈处理到位的信访件,应予以办结归档。
统计分析:定期对受理数量、内容进行统计分类分析,每月统计期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五、考核、奖励和惩处
考核内容:领导重视,“网上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专人负责网上信访工作;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公开;工作绩效,按时反馈率(5个工作日内反馈数占总承办数的比例)达到100%,月度办结率(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得到确定答复)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因工作原因造成“网上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并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通报并纳入信访考核内容。
实施和奖励:信访工作责任单位考核工作由区信访局(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组织实施;其他单位考核工作由区效能办、区信访局(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按照机关共性目标“效能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网站定期公布信件按时反馈率、办结率、满意率;信访局(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不定期地进行网上巡查。对在“网上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结合信访(区长公开电话)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惩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网上信访事项过程中,如有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事项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以支持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隐瞒、谎报、漏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不得传播扩散网上信访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