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49号
批转区交通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通村
连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交通局拟订的《杭州市余杭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余杭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工程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家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上级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通村连网公路,是指列入区级政府及以上专项补助资金的通村连网公路建设项目。
通村连网公路是在村村通等级公路的基础上,主要解决现有断头村道之间、村与村相互衔接的道路。
对沟通较大自然村的道路建设,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区成立通村连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即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即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主要职责是:指导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和管理办法,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第六条 各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主管辖区内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并与有关村落实责任。
第三章 规划与设计
第七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规划应当具有整体性、前瞻性,要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相结合,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土地资源和旅游开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和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工程相结合。
第八条 区委、区政府计划在已完成村村通等级公路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继续建设通村连网公路工程。
各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编制通村连网公路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审核后,由区交通局批准下达。同时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搞好通组道路的建设规划,以便条件成熟时实施。
第九条 各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范围的项目;
2、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3、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设计应当坚持在现有道路基础上改造为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少占耕地,安全、经济、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适当超前的原则。
(1)建设项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四级公路标准及以上,一般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山区等困难地段、交通量小,经交通部门批准可按准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但在适当距离必须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段路基宽不小于6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面层为沥青路面或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5厘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厘米,水泥砼强度不低于30号,基层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为15—20厘米。
弯道半径、纵横坡等各项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等级公路技术指标,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汽—20、挂—100。
(2)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招标弄虚作假,严禁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
通村连网公路的工程招标,每个合同段至少有三个投标人参与竞争。招标文件可适当简化,但必须明确拟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工程主要内容、主要工程数量清单和投标人的施工资质、业绩条件、项目施工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施工质量目标和进度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质符合,报价合理,拟投入的机具设备和人员满足工程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明确的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等保证措施。
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开展,评标结果报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备案,区交通局或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必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对当地农民自愿出义务工承建的土石方路基工程,可由项目业主采取与村委会签订包括进度、质量等内容的责任书的形式组织施工,并列入工程质量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对已完成项目设计、施工招标工作,落实了监理人员,并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业主即可向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申报项目开工,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及时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必须合格,争创优良。
1、通村连网公路建设中的施工企业和组织农民自愿出义务工的村委会,都必须建立质量自检体系,做好施工中的质量自检,落实质量责任制。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规定向项目业主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
2、通村连网公路建设项目均应实行质量监理,监理方式各地可根据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确定。有条件的或工程较大、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应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外部监理,一般小型项目,施工简单的可以聘请具有一定技术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监理。
3、通村连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政府监督手续,由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质量监督程序:在开工前,项目业主及时到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承包合同;
(2)项目概况表和参建单位一览表;
(3)其它文件和资料。
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要对每个项目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填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按监督计划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由业主提出申请,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组织质量鉴定,项目业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1、质量鉴定时,检测工作可委托具有公路工程丙级及
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根据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
(1)设计的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2)质量鉴定初评为合格及以上;
(3)竣工文件及有关档案完备;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结报告已提交;
(5)决算已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核定。
第十六条 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的监督检查。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工程应当建立项目进度报表制度。各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向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上报进度报表,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掌握建设动态。
第十七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八条 通村连网公路建设按民工建勤办法,资金由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自筹解决为主,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出资建设通村公路。
第十九条 对于列入建设规划、年内批准实施的项目,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首先按设计标准完成路基(含桥涵)工程,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安排路面硬化计划。区政府根据道路标准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其中:
(1)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其路基宽达到6.5 米
以上,路面宽达到5米及以上,原则上公路路基改造每公里补助10万元,路面铺装(水泥或沥青路面)每公里补助10万元。
(2)达到准四级公路标准,其路基宽达到4.5 米及以上,路面宽达到3.5米及以上,原则上公路路基改造每公里补助6万元,路面铺装(水泥或沥青路面)每公里补助6万元。
如仅完成路基工程,未实施路面硬化工程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补助。
第二十条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通村连网公路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对通村连网公路各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滞留、截留、挤占或挪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开白头条或大额现金支付等。各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要接受财政、交通和审计部门对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制,把通村连网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为调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确保通村连网公路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与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有关村签订责任书),并对工程实施中的组织领导、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予以考核,以进一步推动通村连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评方法采取经常性的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每2个月组织一次,对所有实施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平时巡查每个项目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检查重点
1、经常性的巡查。重点检查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形式告知各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半年度检查,每年6月底或7月初进行。重点检查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配套资金落实与管理、使用情况。
3、年终综合检查,每年12月底或次年初进行。检查内容为:组织领导、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四条 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年度综合考评成绩良好及以上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办公室根据年度综
合考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提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的建议意见,报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挪用建设资金等情况,取消良好及以上档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直接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对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节,采取必要的公路建设计划制约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半年度等级考评标准
2.杭州市余杭区通村连网公路建设年终检查评分标准
主题词:交通 通村连网 办法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