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规范我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设施用地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47

 

 


关于规范我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设施用地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休闲观光农业是一个富有生机的新兴产业,是生产、生活与生态相结合的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促进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区休闲观光园区设施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生产管理用房建设用地的申报

业主在园区建设时,对园区项目要认真制订总体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产要求按不超过园区总面积1%比例的土地面积规划正常生产所需的仓库、办公室等生产设施报批,并按《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手续。

二、休闲观光设施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

1、申报范围: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含区级)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经营有特色、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允许业主以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11.5%比例的土地,用于休闲观光的接待、活动设施建设,用地总量1000亩以上的园区控制在10亩以内,1000亩以下的园区控制在5亩以内。

2、报批程序:由业主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写清设施建设名称、内容,规模(面积),层高,用途等具体要求。经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国土余杭分局、区旅游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踏看,对符合条件同意实施的单位按批文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3、建设要求:1)必须以不破坏耕地为前提的各类钢架结构、竹木结构等房屋;(2)设施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面积内;(3)设施用房的层高不得超过2层,高度不高于7米;(4)必须用于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建设及农产品仓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5)休闲观光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6)建设结束后,由业主向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休闲的接待、活动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进行拆除并对占用地块进行复耕;(8)经批准后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接待、活动设施建设用地,不核发土地权证,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使用性质,不得抵押和转让。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业园区  用地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619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334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